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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七项规定 推进两年行动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作探索创新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02

  

  3月24日~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组织召开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作座谈会,宣传贯彻《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并对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作的未来发展进行了认真研讨。部分地区勘察设计主管部门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代表参加了会议。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巡视员尚春明在会上要求:一是各地要加强宣传贯彻和培训,使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有关技术人员掌握并深刻理解规定内容,自觉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项目负责人书面承诺等制度,尽快使勘察设计单位原有的质量管控体系和项目管理模式与责任规定的要求进一步融合。三是加强对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管,发现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严肃追究责任。

  与会代表还围绕在勘察设计行业外在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变化条件下,如何推动勘察设计行业改革发展进行了认真研讨。大家一致认为,勘察设计行业正处在一个变革的关键时刻,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是保证勘察设计行业健康长远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要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取消的局面,不断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从质量监管和行业发展角度出发,积极推进数字化审图、BIM应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等工作,推动技术和管理创新,为实现勘察设计“质量更好、水平更高”的目标不断努力奋斗。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5.03.30 记者 尚丹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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