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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综合管廊技术规范施行18条为强制条文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02

  

  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公告,批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38-2015。规范自6月1日起实施。原《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2同时废止。

  公告明确,规范中的“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以综合管廊工程规划为依据”等18条规定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据了解,与旧版不同的是,规范增加了对综合管廊工程的基本规程内容,明确了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城市工程管线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的规划规定,增加了雨水、污水、天然气、热力管道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时的技术规定及综合管廊配备检修车、管线设计的技术规定。

  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的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同时明确,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遵循“规范先行、适度超前、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发挥综合管廊的综合效益。

 

摘自 《中国建设报》2015.06.04 记者 汪汀 通讯员 余山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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