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改革破解发展难题,在客观分析和研判房地产业发展形势,梳理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及时出台一系列新政,完善相关政策,解决关键问题,改进服务措施,正确引导市场消费和企业发展,促进了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今年上半年,青海全省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30.56亿元,同比增长8.0%;商品房销售面积138.9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1.39%,增幅同比增长5.88个百分点。
出台新政新规 强化政策支持
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强调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调节市场。
2月,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宁市中心支行等12家单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规定了降低支取门槛、合理确定贷款条件、适当放宽贷款标准、发展异地贷款和二手房贷款业务等内容,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个人住房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提出,市、州政府要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新举措,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
5月,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家单位,下发了《青海省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立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机制,全面考核评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综合情况,并通过网络信用管理平台对房地产企业的信用等级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7月,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时制定实施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正确把握房地产发展新态势、积极引导住房消费、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方式、合理安排商品房及其用地供应规模、不断改善居住环境、优化市场发展环境、营造有利舆论氛围7个方面提出了20条措施。《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对鼓励和支持居民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突出强调按照市场规律,更多地运用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
合理调控市场 消化库存数量
防止布局不合理和过度开发;加大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努力打通安置房和商品房通道。
针对青海省房地产市场主要集中在西宁市和海东市的实际情况,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两市城镇人口规模和库存及在建、在售商业用房的总量,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商业用房的总体规模,科学规划商业区域布局,引导各种经营性商业用房向城市周边适度布局发展,增强辐射带动力,并要求各镇也要合理布局商业用房,防止布局不合理和过度开发。
为加大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努力打通安置房和商品房的通道,采取支持棚户区居民自主购房、政府购买存量房源及货币补偿等安置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问题。对西宁市、海东市等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的地区,青海要求,原则上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其新增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可以通过市场收购、租赁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以及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解决。今年上半年,青海通过货币化方式消化库存商品住房3082套、28万平方米。
给企业减负松绑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延迟相关费用收取,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规范竣工验收程序,禁止“搭车审查”。
从5月起,青海取消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资本金和出资额的限制,企业实收资本不再作为资质申报条件;取消了房地产等建设类企业年度业绩考核;放开了房地产等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招标的限制。为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青海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延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同时规范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程序,禁止各部门“搭车审查”。
另外,青海开发了包含房产登记等内容的房地产信息系统,实现了省、州(市)、县三级联网,以及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联网,开展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及网上审批、房产登记电子化、预售合同网上签约、预售许可网上办理业务,为企业提供方便。同时,青海建设完成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系统,规范了征收双方的行为,增强了征收工作的透明度,为全面实现“阳光征收”、“和谐征收”打下了基础。
为进一步提高住宅品质,青海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对住宅的适用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环境性能和经济性能做出了综合评价。据了解,2015年,青海有17个项目通过了住宅性能认定。自2013年以来,青海累计有73个项目、110万平方米的住宅通过了住宅性能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