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152-2010: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现行
资源类型:行业标准
发布日期:2010-08-18
实施日期:2011-03-01
废止日期:-
入库日期:20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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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平面交叉; 5. 立体交叉; 6. 道路与铁路交叉。
CJJ152-2010
1
1 总则
10
2 术语
11
3 基本规定
13
3.1 道路交叉的分类及其选择
13
3.2 设计原则
16
3.3 设计车辆、设计速度、设计年限
16
3.4 建筑界限、抗震设防
17
4 平面交叉
18
4.1 设计原则
18
4.2 交通组织与进出口道设计
18
4.3 平面与竖向设计
23
4.4 公交停靠站与专用道的设置
24
4.5 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设施
27
4.6 环形交叉口
29
4.7 附属设施
31
4.8 高架路下的平面交叉
35
5 立体交叉
36
5.1 主线横断面
36
5.2 主线的平纵线形
36
5.3 匝道
38
5.4 辅助车道
56
5.5 变速车道和集散车道
57
5.6 服务水平和通行能力
61
5.7 附属设施
64
6 道路与铁路交叉
69
6.1 设计原则
69
6.2 平面交叉
69
6.3 立体交叉
72
附录A 立交方案评价
75
附录B 立交附属设施结构形式图
77
本规程用词说明
82
引用标准名录
83
附:条文说明
84
1 总则
87
2 术语
88
3 基本规定
89
3.1 道路交叉的分类及其选择
89
4 平面交叉
90
4.1 设计原则
90
4.2 交通组织与进出口道设计
90
4.3 平面与竖向设计
91
4.4 公交停靠站与专用道的设置
91
4.5 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设施
92
4.7 附属设施
93
5 立体交叉
94
5.3 匝道
94
5.4 辅助车道
108
5.5 变速车道和集散车道
119
5.6 服务水平和通行能力
119
6 道路与铁路交叉
120
6.1 设计原则
120
6.2 平面交叉
121
6.3 立体交叉
123
3.4.1 交叉口范围内的最小净高应符合表3.4.1的规定,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
注:穿越铁路、公路的最小净高还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规定。
4.3.3 平面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图4.3.3),不得有任何高出路面1.2m的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停车视距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5.5.1 在互通式立交匝道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变速车道。
6.2.9 无人看守或未设置自动信号的铁路道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图6.2.9)严禁有任何妨碍机动车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机动车驾驶员要求的最小瞭望视距(Sc)应符合表6.2.9的规定。
注:表中机动车驾驶员最小瞭望视距系按道路停车视距50m计算的,道路停车视距大于 50m时,应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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