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10-2010(2015年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015年版)废止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3.1.7 设计应明确结构的用途;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3.3.2 对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当用内力的形式表达时,结构构件应采用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4. 1. 3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的标准值fck应按表4.1.3-1 采用;轴心抗拉强度的标准值ftk应按表4.1.3-2 采用。
4. 1. 4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的设计值fc 应按表4.1.4-1 采用;轴心抗拉强度的设计值ft应按表4.1.4-2 采用。
4.2.2 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 % 的保证率。普通钢筋的屈服强度标准值fyk 、极限强度标准值fstk应按表4.2.2-1 采用;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和预应力螺纹钢筋的极限强度标准值fptk及屈服强度标准值fpyk应按表4.2.2-2 采用。
4.2.3 普通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y 、抗压强度设计值f'y 应按表4.2.3-1 采用;预应力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py 、抗压强度设计值f'py 应按表4.2.3-2 采用。当构件中配有不同种类的钢筋时,每种钢筋应采用各自的强度设计值。
对轴心受压构件,当采用HRB500 、HRBF500 钢筋时,钢筋的抗压强度设计值f'y ; 应取400 N/mm²。横向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yv 应按表中fy的数值采用;但用作受剪、受扭、受冲切承载力计算时,其数值大于360N/mm²时应取360N/mm²。
8.5.1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ρmin不应小于表8.5.1 规定的数值。
10.1.1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除应根据设计状况进行承载力计算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外,尚应对施工阶段进行验算。
11.1.3 房屋建筑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11.1.3 确定。
11.2.3 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其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 钢筋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
11.3.1 梁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中,计入纵向受压钢筋的梁端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1.3.6 框架梁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表11.3.6- 1 规定的数值;
2 框架梁梁端截面的底部和顶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0.5; 二、三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0.3;
3 梁端箍筋的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箍筋最小直径,应按表11.3.6-2 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 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应增大2mm 。
11.4.12 框架柱和框支柱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框架柱和框支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11.4.12-1 规定的数值,同时,每一侧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0.2; 对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最小配筋百分率应增加0.1;
2 框架柱和框支柱上、下两端箍筋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最大间距和箍筋最小直径应符合表11.4.12-2 的规定;
3 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2 的框架柱应在柱全高范围内加密箍筋,且箍筋间距应符合本条第2款一级抗震等级的要求;
4 一级抗震等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大于12mm 且箍筋肢距不大于150mm 及二级抗震等级框架柱的直径不小于10mm 且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 时,除底层柱下端外,箍筋间距应允许采用150mm; 四级抗震等级框架柱剪跨比不大于2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
11.7.14 剪力墙的水平和坚向分布钢筋的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的水平和坚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5%; 四级抗震等级剪力墙不应小于0.2%;
2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水平和坚向分布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3% 。
注:对高度小于24m且剪压比很小的四级抗震等级剪力墙,其竖向分布筋最小配筋率应允许按0.15% 采用。
bzyEVVV20702018-06-18
国标电子书库回复:2018-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