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634-2010(2015年版):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2015年版)现行
资源类型: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2015-06-30
实施日期:2015-06-30
废止日期:-
入库日期: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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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1 总则
12
2 术语
13
3 设计原则
15
3.1 总体设计原则
15
3.2 基本设计原则
15
4 工业废物的处置规模、技术与装备要求
17
4.1 规模划分
17
4.2 主要设计内容
17
4.3 技术与装备要求
18
5 工业废物的主要类别及品质要求
19
5.1 工业废物的分类
19
5.2 工业废物的品质控制要求
19
6 总平面布置
20
6.1 厂址的选择
20
6.2 厂区内的总图设计
21
6.3 厂区道路设计要求
21
7 工业废物的接收、运输与储存
23
7.1 工业废物的接收
23
7.2 工业废物的输送
23
7.3 工业废物的运输车辆
24
7.4 工业废物的储存
25
8 工业废物预处理系统
28
8.1 一般规定
28
8.2 工业废物破碎、配伍系统
29
8.3 工业废物的干化处理
30
9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的接口设计
31
9.1 替代原料的接口设计
31
9.2 替代燃料的接口设计
31
9.3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接口设计
32
10 环境保护
34
10.1 一般规定
34
10.2 环境保护
34
l1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36
11.1 一般规定
36
11.2 安全生产
36
11.3 劳动保护
37
附录A 水泥窑可处置的工业废物种类
39
本规范用词说明
42
引用标准名录
43
附: 条文说明
44
1 总则
48
2 术语
50
3 设计原则
51
3.1 总体设计原则
51
3.2 基本设计原则
52
4 工业废物的处置规模、技术与装备要求
53
4.1 规模划分
53
4.3 技术与装备要求
53
5 工业废物的主要类别及品质要求
55
5.1 工业废物的分类
55
5.2 工业废物的品质控制要求
56
6 总平面布置
57
6.1 厂址的选择
57
7 工业废物的接收、运输与储存
58
7.1 工业废物的接收
58
7.2 工业废物的输送
58
7.3 工业废物的运输车辆
59
7.4 工业废物的储存
60
8 工业废物预处理系统
61
8.1 一般规定
61
8.2 工业废物破碎、配伍系统
62
8.3 工业废物的干化处理
63
9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的接口设计
66
9.1 替代原料的接口设计
66
9.2 替代燃料的接口设计
66
9.3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接口设计
67
10 环境保护
68
10.1 一般规定
68
10.2 环境保护
69
11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71
11.1 一般规定
71
11.2 安全生产
71
11.3 劳动保护
72
4.3.3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应在温度1100℃ 以上的区域投入,同时烟气停留时间应大于2s。
7.1.4 危险废物或可产生挥发性气体的一般工业废物的卸料空间,应采用密封构筑物或建筑物,并应配置换气、降尘、除臭系统,同时应保持系统与车辆卸料动作联动。
7.1.6 工业废物卸料、转运作业区应设置车辆作业指示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
10.1.4 防治污染的环保设施必须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2.13 未经处理的废物渗滤液及污水,严禁直接排放或随意倾倒。
11.1.6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的设计必须执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
11.2.2 危险废物运输应设计运输路线,且必须制定应急处理程序。当发生翻车或撞车等导致危险废物泄漏的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
11.3.3 危险废物预处理及处置环节,应设置监控、检测、检验设施及事故应急设施,并应设置禁止使用明火警示标识;车间内主要通道侧应设置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并应设置洗手池、紧急淋浴器、中和溶液设施,同时应根据危险废物种类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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