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147-2013:车用柴油(Ⅴ)废止
资源类型: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2013-06-08
实施日期:2013-06-08
废止日期:-
入库日期:20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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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5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5.1 车用柴油中所使用的添加剂应无公认的有害作用,并按推荐的适宜用量使用。车用柴油中不应含有任何可导致汽车无法正常运行的添加物和污染物。
5.2 车用柴油(皿)、车用柴油(凹)、车用柴油(V) 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分别见表1 、表2 和表3 。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 1 向用户销售的符合本标准表1 、表2 和表3 要求的车用柴油所使用的加油机和容器都应明确标示产品的名称、牌号和等级Ⅲ、Ⅳ、Ⅴ 。
7.2 根据GB 13690 ,车用柴油属于易燃液体,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交货验收应按SH 0164 、GB 13690 和GB 190 进行。
9 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实行逐步引入的过渡期要求:表1 规定的技术要求已于2011 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表2 规定的技术要求过渡期至2014 年12月31日,自2015年1月1日起表1规定的技术要求废止;表3规定的技术要求过渡期至2017年12月31日,自2018年1月1日起表2规定的技术要求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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