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048.3-200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3部分: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以及熔断器组合电器废止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4.3.6 短路特性
4.3.6.1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开关、隔离器或隔离开关的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是制造厂规定的,在8.3.5.1试验条件下,电器能够短时承受而不发生任何损坏的电流值.
短时耐受电流值不得小于12 倍最大额定工作电流.除非制造厂另有规定,通电持续时间应为1s
对于交流,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值是指交流分量有效值,并且认为可能出现的最大峰值电流不会超过此有效值的n 倍.系数n按照GB14048.1-2006中表16的规定值.
4.3.6.2 额定短路接通能力
开关或隔离开关的额定短路接通能力是制造厂规定的,在额定工作电压,额定频率〈如果有的话〉和规定的功率因素〈或时间常数〉下电器的短路接通能力值,该值用最大预期电流蜂值来表示.
对于交流,功率因素、预期电流峰值与有效值间的关系应符合GB 14048.1-2006中表16的规定.
本条不适合用于AC-20或DC-20电器。
4.3.6.3 (空白)
4.3.6.4 额定限制短路电流
GB 14048.1一2006中4.3.6.4适用.
5.2.1 每个电器都应以易于识别和经久耐磨的方式标志下列内容.
下述a) 、b) 、c)标志应标在电器本体上,或标在电器所附的一块或几块铭牌上,标志应设置在电器按制造厂提供的说明书安装后从正面明显易见的地方.
a) 断开位置和闭合位置的指示。断开位置和闭合位置应用GB 14048.1-2006 中7.1.5.1规定的图形符号表示(见IEC 60417♂中60417-IEC-5007 和60417-IEC-5008)
b) 是否适合于隔离用.
应采用表l中的合适符号.
c) 隔离器的附加标志。
AC-20A 、AC-20B 、DC-20A 和DC-20B 使用类别的电器应标明"不能带负载操作",除非该电器设有防止带负载操作的联锁.
注2 各种形式电器的图形符号在表1中给出.
7.1.6对适合作隔离用的电器的附加要求
GB 14048.1-2006 中7.1.6 适用,并补充以下内容。
7.1.6.1对适合作隔离用的电器的附加结构要求
隔离电器应按5.2. 1. b)规定加以标志.
当隔离电器不具有用操动器或用单独的指示器作为触头位置指示时,则全部主触头应在断开位置下清晰可见.
操动机构的强度和断开位置指示的可靠性应按8.2.5 规定进行检验.此外,若制造厂提供有断开位置锁扣机构时,只有当主触头均处于断开位置时才能锁扣(见8.2.5)
本要求不适用于在断开位置时能看得见主触头位置的电器和〈或〉用操动器之外方式指示主触头断开位置的电器.
注: 闭合位置锁扣允许用于特殊用途.
在断开位置下同一极的断开触头的间隙不得小于GB 14048.1-2006中表13给定的最小电气间隙,并应符合GB 14048.1-2006 中7.2.3.1.1)b) 的要求.
7.1.6.2 与接触器或断路器电气联锁的电器的补充要求
若适用隔离的电器提供一个辅助开关作为与接触器或断路器电气联锁,并且被预定用于电动机电路,除非电器被列为AC-23 使用类别,下述要求应适用.
辅助开关应由制造厂按GB 14048.5-2008 加以说明。
辅助开关的触头和主极的触头断开之间的时间间隔应该足以确保在电器的主极断开之前有关的接触器或断路器断开电流.
除非在制造厂的技术文献中另有规定,当电器按制造厂的说明书操作时,其时间应不小于20ms
控制造厂说明书操作电器时,在空载条件下测量辅助开关断开瞬间和主极断开瞬间之间的时间间隔来验证其符合要求.
接通操作时,辅助开关的触头应在主触头接通之后或同时接通.
中间位置(ON 和OFF 位置之间〉也可提供一个合适的断开时间间隔,此时联锁触头断开而主极仍然闭合.
7.1.6.3 断开位置提供挂锁装置的电器的补充要求
联锁装置应设计成采用安装专用挂锁使其不能移动.甚至用单一的挂锁来联锁电器时,应该不能操作操动器,使断开触头之间也气间隙减少不大,能满足GB 14048.1-2006中7.2.3.1.1)h) 的要求.
另一方面,可以设计成能够挂锁的装置以防止使用操动器.
按照对挂锁的要求,应采用制造厂规定的一把挂锁或者采用一个等效的卡规在最不利的条件下,验证操动器联锁模拟试验。对操动器应施加8.2.5.2 规定的力F,以试图操作电器从断开位置至闭合位置.施加力F时,电器应承受跨在断开触头上的试验电压.电器应能够耐受按GB 14048.1一2006 表14中适当的额定冲击耐受电压要求的试验电压.
7.2.3 介电佳能
GB 14048.1-2006中7.2.3 适用,并补充以下内容.
7.2.3.1 冲击耐受电压
GB 14048.1-2006中7.2.3.1 适用,并补充以下内容.
不适合作隔离用的电器的断开触头间的电气间隙应承受GB 14048. 1-2006 中表12 给出的对应于额定冲击耐受电压的试验电压.
7.2.3.2 主电路、辅助电路和控制电路的工频耐受电压
GB 14048.1-2006 中7.2.3.2 c) 适用,并补充以下内容。
对适合作隔离用的电器,在8.3.3.5 , 8.3.4.3 ,8.3.5.4 , 8.3.6.4 和8.3.7.3 中的每个试验程序分别规定了泄漏电流的最大值.
7.2.7 隔离电器的附加性能要求
本要求仅适用于额定工作电压高于50V 的电器.
电器应承受8.3.3.2 的介电试验,试验电器应是新的,试验时触头处于断开位置。
如果电器进行过8.3.3.3 和8.3.4.1试验,则试后电器的状况应符合8.3.3.5对泄漏电流的要求。
7.3电磁兼容性(EMC)
7.3. 1 (空白)
7.3.2 抗扰度
7.3.2. 1 无电子线路的电器
GB 14048.1-2006 范围中无电子线路的电器在正常工作条件中对电磁骚扰是不敏感的,因而不要求抗扰度试验.
7.3.2.2 具有电子线路的电器
具有电子线路的电器〈例如一种电子式熔断指示器〉应具有对电磁骚扰一种符合要求的抗扰度.
(见8.4.1.2)
7.3.3发射
7.3.3.1 无电子线路的电器
对于无电子线路的电器,电磁骚扰仅在偶然操作开关时产生.骚扰的持续时间在毫秒级。
可以认为这些发射的频率,电平和后果都是低压设备的一部分正常电磁环境.
因此,可以认为电磁发射要求满足规定,没有必要验证.
7.3.3.2 具有电子线路的电器
具有电子线路的电器〈例如一种电子式熔断指示器〉可以产生持续的电磁骚扰。
发射应满足GB 4824一2004 的A 级1 组或GB 92 54- 1998 的A级的要求(见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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