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现行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生产单位和在电力生产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气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 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 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 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其他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 20-1994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lEC 60050 (IEV) :l994 ,NEQ)
GB/T 2900. 50-200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 60050-601: 1985 ,MOD)
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20-1994 、GB/T 2900. 50-200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电压low voltage;L V
用于配电的交流电力系统中1 000 V 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GB/T 2009.50-2008 ,定义2.1 中的601-01-26]
3.2
高[电]压high voltage; HV
(1) 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2) 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GB/T 2009.50-2008 ,定义2.1 中的601-01-27]
3.3
发电厂[站J 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
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的生产电能的工广。
[GB/T 2009. 50-2008 ,定义2.3 中的601-03-01]
3.4
变电站(电力系统的) subslalion (of a power syslem)
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关及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通常包括电力系统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施(例如保护装置)。
[GB/T 2009.50一2008 ,定义2.3 中的601-03-02J
3.5
电力线路electric line
在系统两点间用于输配电的导线、绝缘材料和附件组成的设施。
[GB/T 2009.50-2008 ,定义2.3 中的601-03-03J
3.6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perating electrical equipment
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3. 7
开关站switching suhstation
有开关设备,通常还包括母线,但没有电力变压器的变电站。
3.8
断路器circuit-breaker
能关合、承载、开断运行回路正常电流,也能在规定时间内关合、承载及开断规定的过载电流(包括短路电流)的开关设备,也称开关。
注:改写GB/T 2009.20-1994 ,定义3.13
3.9
隔离开关disconnector
在分位置时,触头间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绝缘距离和明显的断开标志;在合位置时,能承载正常回路条件下的电流及在规定时间内异常条件(例如短路)下的电流的开关设备。
[GB/T 2009.20-1994 ,定义3.24]
3.10
个人保安结personal security grounding line
用于保护工作人员防止感应电伤害的接地线。
3. 11
双重称号dual titIe
线路名称和位置称号,位置称号指同杆架设多回路中导线安装位置,如:上线、中线或下线和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的左线或右线。
3. 12
配电设备power distribution equipment
用于向一个用电区供电的变压器、高低压开关、线路、控制和计量等设备的统称。
4 作业要求
4.1工作人员
4.1.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
4.1.2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掌握触电急救等救护法。
4.1.3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电气设备及其系统。
4.2 作业现场
4.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作业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确认合格、齐备。
4.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指定专人检查、补充或更换。
注:根据含有变电站的系统的性质,可在变电站这个词前加上-个前缀来界定。例如: (一个输电系统的)输电变电站、配电变电站、500 kV 变电站、10 kV 变电站。
4.3 作业措施
4.3.1 在电力线路(以下简称"线路勺及配电设备上工作应有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可包含工作申请、工作布置、现场勘察、书面安全要求、工作许可、工作监护,以工作间断和终结等工作程序。
4.3.2 在线路及配电设备上进行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工作时,应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提出停电申请,由调度机构管辖的需事先向调度机构提出停电申请,同意后方可安排检修工作。
4.3.3 在检修工作前应进行工作布置,明确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作业环境、工作方案和书面安全要求,以及工作班成员的任务分工。
4.4 其他要求
4.4.1 工作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4.4.2 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并组织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4.4.3 野外作业前,应根据野外工作特点做好工作准备,对工作环境的危险点进行排查,并做好防范措施。
4.4.4 配电系统中的开关站、高压配电站(所)内工作可参照GB 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6 安全技术措施
6.1 一般要求
6.1.1 在线路和配电设备上工作,应有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及个人保安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6.1.2 工作中所使用的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满足附录E 的要求。
6.2 停电
6.2.1 线路停电工作前,应采取下列措施:
a) 断开发电厂、变(配)电站的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b) 断开工作线路上各端(含分支)断路器、隔离开关和熔断器;
c) 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抨塔线路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和熔断器;
d) 断开可能反送电的低压电源断路器、刀闸和熔断器。
6.2.2 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或应有能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不应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6.2.3 对停电设备的操作机构或部件,应采取下列措施:
a) 可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加锁;
b) 不能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应在操作部位悬挂标示牌;
c) 跌落式熔断器熔管应摘下或在操作部位悬挂标示牌。
6.3 验电
6.3.1 在线路上装设接地线前,应在接地部位验明线路确元电压。
6.3.2 直接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在设备的接地处逐相(直流线路逐极)验电。验电前,验电器应在有电设备上确证验电器良好。高压直流线路和330 kV 及以上的交流线路,可使用带金属部分的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逐渐接触导线,根据有无放电声和火花的验电方法,判断线路是否有电,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
6.3.3 在恶劣气象条件时,对户外配电设备及其他无法直接验电的设备,可采用间接验电。
6.3.4 对同杆塔架设的多层、同一横担多回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近侧、后验远侧。
6.3.5 线路中联络用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或其组合进行检修时,应在其两侧分别验电。
6.3.6 验电时人体与被验电设备的距离应符合表l的安全距离要求。
6.4 装设接地线、个人保安线
6.4. 1 装设接地线不宜单人进行。
6.4.2 人体不应碰触未接地的导线。
6.4.3 线路经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装设接地线并三相短路。电缆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
6.4.4 装、拆接地线导体端应使用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人体不应碰触接地线。
6.4.5 不应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6.4.6 成套接地线应由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不应小于25 mm2 ,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
6.4.7 装设接地线、个人保安线时,应先装接地端,后装导线端。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6.4.8 接地线或个人保安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
6.4.9 在杆塔或横担接地良好的条件下装设接地线时,接地线可单独或合并后接到杆塔上。
6.4.10 元接地引下线的杆塔装设接地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体。临时接地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190mm²临时接地体埋深不应小于0.6m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方应采取措施改善接地电阻。
6.4. 11 线路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应遵守F列规定:
a) 工作地段各端以及可能送电到检修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都应装设接地线;
b) 直流接地极线路,作业点两端应装设接地线;
c) 配合停电的线路可只在工作地点附近装设一处接地线。
6.4. 12 工作中,需要断开耐张杆塔引线(连接线)或拉开断路器、隔离开关时,应先在其两侧装设接地线。
6.4.13 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上装设接地线时,应先装低压、后装高压,先装下层、后装上层,先装近侧、后装远侧。拆除时次序相反。
6.4.14 在同杆塔多回路部分线路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时,应采取防止接地线摆动的措施,并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
6.4.15 工作地段有邻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杆塔线路,需要接触或接近停电线路的导线工作时,应装设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线。
6.4.16 个人保安线应在接触或接近导线前装设,作业结束,人体脱离导线后拆除,
6.4.17 个人保安线应使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6 mm2 ,并有绝缘手柄或绝缘部件。不应用个人保安线代替接地线。
6.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6.5. 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及跌落式熔断器的操作处,均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6.5.2 配电设备部分停电的工作,工作人员与未停电设备安全距离不符合表2 规定时应装设临时遮栏。其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表3 的规定。临时遮栏应装设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35 kV 及以下设备可用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的绝缘隔板代替临时遮栏。
6.5.3 在城区、人口密集区、通行道路上或交通道口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栏,并在相应部位装设交通警示牌。
6.5.4 标示牌式样见附录F
7 线路运行与维护
7.1 一般要求
线路运行与维护包含线路巡视、线路停复役操作、杆塔及配电设备维护和测量、砍剪树木等。作业时应注意自我防护,保持安全距离。
7.2 线路巡视
7.2.1 单人巡线时,不应攀登杆塔。
7.2.2 恶劣气象条件下巡线和事故巡线时,应依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自救器具和药品。
7.2.3 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
7.2.4 大风时,巡线宜沿线路上风侧进行。
7.2.5 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
8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8.1 一殷要求
8.1.1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主要包含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邻近或交叉其他线路的工作,以及同杆塔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8.1.2 登杆作业时,应核对线路名称和杆号。
8.2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8.2. 1 带电杆塔上进行测量、防腐、巡视检查、校紧螺栓、清除异物等工作,工作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 的规定。
8.2.2 风力大于5 级时应停止工作。
8.3 邻近或交叉其他线路的工作
8.3. 1 工作人员和工器具与邻近或交叉的运行线路应符合表4 的安全距离。
8.3.2 在变电站、发电厂出人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每基杆塔上都应有线路名称和杆号:
b) 经核对检修线路的名称元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装设接地线,方可开始工作。
8.4 同杆塔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8.4.1 同杆塔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或直流线路中单极线路停电检修,应满足表1 规定的安全距离。同杆塔架设的10 kV 及以下线路带电时,当满足表4 规定的安全距离且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只能进行下层线路的登杆塔检修工作。
8.4.2 风力大于5 级时,不应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检修工作及直流单极线路检修工作。
8.4.3 防止误登同杆塔多回路带电线路或直流线路有电极,应采取以下措施:
a) 每基杆塔应标设线路名称和识别标记(色标等) ;
b) 工作前应发给工作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
c) 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线路名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井装设接地线后,方可开始工作
d) 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e) 登杆塔至横担处时,应再次核对识别标记与双重称号,确实无误后方可进入检修线路侧横担。
8.4.4 在杆塔上工作时,不应进入带电侧的横担,或在该侧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
8.5 感应电压防护
8.5.1 在330 kV 、土500 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杆塔及变电站构架上作业,应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
8.5.2 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在绝缘架空地线附近作业时,工作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4 m (l 000 kV 为0.6 m) 。若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应用接地线或个人保安线将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
8.5.3 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工作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
9 线路作业
9.1 一般要求
9.1.1 线路作业应在良好的天气下进行,遇有恶劣气象条件时,应停止工作。
9.1.2 垂直交叉作业时,应采取防止落物伤人的措施。
9.1.3 带电设备和线路附近使用的作业机具应接地。
9.1.4 任何人从事高处作业,进入有磕碰、高处落物等危险的生产场所,均应戴安全帽。
9.1.5 直升机作业应遵守国家航空安全要求,并制定完备的安全作业方案。
9.2 高处作业
9.2.1 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不应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应失去安全带保护。
9.2.2 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予固定。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递,不应上下抛掷。
9.2.3 在线路作业中使用梯子时,应采取防滑措施并设专人扶持。
9.3 坑洞开挖
9.3.1 挖坑前,应确认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采取防护措施。
9.3.2 基坑内作业时,应防止物体回落坑内,并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9.3.3 在土质松软处挖坑,应采取加挡板、撑木等防止塌方的措施。不应由下部掏挖土层。
9.3.4 在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挖坑时,应采取防毒措施。
9.3.5 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遮栏,加挂警示牌,夜间可设置警示光源。
9.4 杆塔上作业
9.4.1 攀登前,应检查杆根、基础和拉线牢固,检查脚扣、安全带、脚钉、爬梯等登高工具、设施完整牢固。上横担工作前,应检查横担联结牢固,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主杆或牢固的构件上。
9.4.2 新立杆塔在杆基未完全牢固或做好拉线前,不应攀登。
9.4.3 不应利用绳索、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9.4.4 攀登有覆冰、积雪的杆塔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9.4.5 在杆塔上移位及杆塔上作业时,不应失去安全保护。
9.4.6 在导线、地线上作业时应采取防止坠落的后备保护措施。在相分裂导线上工作,安全带可挂在一根子导线上,后备保护绳应挂在整组相导线上。
9.5 杆塔施工
9.5. 1 立、撤杆塔过程中基坑内不应有人工作。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采取防止杆身倾斜、滚动的措施。
9.5.2 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8m 以下的拔稍杆。
9.5.3 使用起重机械立、撤杆时,起吊点和起重机械位置应选择适当。撤杆时,应检查无卡盘或障碍物后再试拔。
9.5.4 使用抱杆立、撤杆时,抱杆下部应固定牢固,顶部应设临时拉线控制,临时拉线应均匀调节。
9.5.5 整体立、撒杆塔前应检查各受力和联结部位全部合格方可起吊。立、撤杆塔过程中,吊件垂直下方、受力钢丝绳的内角侧不应有人。
9.5.6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立撤抨时,杆塔、拉线、临时拉线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 的规定,且有防止立、撤杆过程中拉线跳动和杆塔倾斜接近带电导线的措施。
9.5.7 临时拉线应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并承力后方可拆除。拆除检修杆塔受力构件时,应事先采取补强措施。杆塔上有人工作时,不应调整或拆除拉线。
9.6 放辑、紧结与撤结
9.6.1 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采取搭设跨越架、封航、封路等安全措施。
9.6.2 放线、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导线与牵引绳应可靠连接,线盘架应安放稳固、转动灵活、制动可靠。
9.6.3 紧线、撤线前,应检查拉线、桩锚及杆塔位置正确、牢固。
9.6.4 放线、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处无卡压现象。
9.6.5 放线、紧线与撤线作业时,工作人员不应站或跨在以下位置
a) 已受力的牵引绳上;
b) 导线的内角侧;
c) 展放的导(地)线;
d) 钢丝绳圈内;
e) 牵引绳或架空线的垂直下方。
9.6.6 不应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方法松线。
9.6.7 放线、撤线或紧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地)线由于摆(跳)动或其他原因而与带电导线间的距离不符合表4 的规定。
9.6.8 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或交叉档内,下层线路带电时,上层线路不应进行放、撤导(地)线的工作。上层线路带电时,下层线路放、撤导(地)线应保持表4 规定的安全距离,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的措施。
9.7 起重与运输
9.7.1 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内角锄,以及起吊物和吊臂的下面,不应有人逗留和通过。
9.7.2 采用单吊线装置更换绝缘子和移动导线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的后备保护措施。
9.7.3 在电力设备附近进行起重作业时,起重机械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5 的规定。
9.7.4 装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应用绳索绑扎牢固,水泥杆、线盘应塞牢,防止滚动或移动。装运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物件重心应与车厢承重中心基本一致,超长物件尾部应设标志。
10 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10.1 一殷要求
10.1.1 在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台架上的停电工作,应先拉开低压侧刀闸,后拉开高压倒隔离开关或跌落式熔断器,再在停电的高、低压引线上验电、接地。
10.1.2 采用高压双电源供电和有自备电源的用电单位,高压接入点应设有明显断开点。采用低压双电源供电和有自备电源的用电单位,在电源切换点上应采取机械或电气联锁等措施。
10.1.3 环网柜、电缆分支箱等箱式配电设备宜设置验电和接地装置。
10.1.4 两台及以上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共用接地引下线时,其中一台停电检修时,其他配电变压器也应停电。
10.1.5 高压配电设备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
10.1.6 配电设备中使用的电缆接头,不应带负荷插拔。普通型电缆接头不应带电插拔。
10.2 架空绝缘导线作业
10.2.1 架空绝缘导线不应视为绝缘设备,不应直接接触或接近。
10.2.2 应在架空绝缘导线的适当位置设立验电接地环或其他验电接地装置。
10.2.3 不应穿越未停电接地的绝缘导线进行工作。
10.2.4 在停电作业中,开断或接人绝缘导线前,应采取防感应电的措施。
10.3 装表接电
10.3.1 装表接电作业宜在停电下进行。带电装表接电时,应戴手套,防止机械伤害和电弧灼伤。
10.3.2 带电安装有互感器的计量装置时,应防止电磁式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和电磁式或电容式电压互感器二次短路。
10.3.3 配电箱、电表箱应可靠接地。工作人员在接触配电箱、电表箱前,应检查接地装置良好,并用验电笔确认箱体元电后,方可接触。
10.4 不停电作业
10.4.1 低压不停电作业时,工作人员应穿绝缘鞋、全棉长袖工作服,戴手套、安全帽和护目眼镜,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
10.4.2 低压不停电工作,应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
10.4.3 高低压线路同杆塔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应穿越。
10.4.4 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
10.4.5 上杆前,应先分清相线、零钱,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后断开零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人体不应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11.1 一般要求
11.1.1 带电作业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等应按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导则执行。
11.1.2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昕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等,不应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 级,或湿度大于80% 时,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11.1.3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复杂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
11.1.4 线路运行维护单位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应组织到现场勘察,根据勘察结果判断能否进行带电作业,并确定作业方法、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11.1.5 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或直流再启动装置,并不应强送电
a) 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中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b)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中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c) 直流线路中可能引起单极接地或极间短路的作业
d) 不应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及直流再启动装置。
11.1.6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及时与线路运行维护单位或调度联系。线路运行维护单位或值班调度员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应强送电。
11.2 一殷安全技术措施
11.2.1 等电位作业一般在66 kV 、:l:: 125 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和电气设备上进行。
11.2.2 等电位工作人员应穿着阻燃内衣,外面穿着全套屏蔽服,各部分连接良好。不应通过屏蔽服断、接空载线路或藕合电容器的电容电流及接地电流。750 kV 及以上等电位作业还应戴面罩。
11.2.3 等电位工作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750 kV 和1 000 kV 等电位作业,应使用电位转移棒进行电位转移。
11.2.4 交流线路地电位登塔作业时应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直流线路地电位登塔作业时宜采取防离子流措施。
11.2.5 下列距离应满足相关安全规定:
a) 地电位作业人体与带电体的距离;
b) 等电位作业人体与接地体的距离;
c) 工作人员进出强电场时与接地体和带电体两部分所组成的组合间隙;
d) 工作人员与相邻导线的距离。
11.2.6 等电位工作人员与地电位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绝缘绳索进行工具和材料的传递。
11.2 7 沿导(地)线上悬挂的软、硬梯或导线飞车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在连续档距的导(地)线上挂梯(或导线飞车)时,钢芯铝绞线和铝合金绞线导(地)线的截面应
不小于120 mm2 ; 钢绞线导(地)线的截面应不小于50mm²
b) 在孤立档的导(地)线上的作业,在有断股的导(地)线和锈蚀的地线上的作业,在1 1.2.7a) 规定外的其他型号导(地)线上的作业,两人以上在同档同一根导(地)线上的作业时,应经验算合格并经批准后方能进行。
c) 在导(地)线上悬挂梯子、飞车进行等电位作业前,应检查本档两端杆塔处导(地)线的紧固情况。
d) 挂梯载荷后,应保持地线及人体对下方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比规定的安全距离数值增大0.5 m; 带电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线路、通讯线路和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比规定的安全距离数值增大1m
e) 在瓷横担线路上不应挂梯作业,在转动横担的线路上挂梯前应将横担固定。
11.2.8 带电断、接全载线路,工作人员应戴护目眼镜,并采取消弧措施,不应带负荷断、接引线。不应同时接触未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短接设备时,应核对相位,闭锁跳闸机构,短接线应满足短接设备最大负荷电流的要求,防止人体短接设备。
11.2.9 绝缘子表面采取带电水冲洗或进行机械方式清扫时,应遵守相应技术导则的规定。
11.2.10 绝缘子串上带电作业前,应检测绝缘子串的良好绝缘子片数,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11.2.11 采用绝缘于套作业法或绝缘操作杆作业法时,应根据作业方法选用人体绝缘防护用具,使用绝缘安全带、绝缘安全帽。必要时还应戴护目眼镜。工作人员转移相位工作前,应得到工作监护人的同意。
1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使用、保管和试验
11.3.1 存放带电作业工具应符合DLjT 974(( 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的要求。
11.3.2 不应使用损坏、受潮、变形、失灵的带电作业工具。
11.3.3 带电绝缘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或专用工具车内。
11.3.4 作业现场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应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绝缘物上。
11.3.5 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试验。
12 电力电缆工作
12.1 一般要求
12.1.1 在电力电缆的沟槽开挖、电缆安装、运行、检修、维护和试验等工作中,作业环境应满足安全要求。
12. 1.2 电缆施工前应先查清图纸,再开挖足够数量的样洞和样沟,查清运行电缆位置及地下管线分布情况。
12.1.3 沟槽开挖应采取防止土层塌方的措施。
12.1.4 电缆隧道、电缆井内应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
12.1.5 进入电缆井、电缆隧道前,应用通风机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
12.1.6 电缆开断前,应核对电缆走向图,并使用专用仪器确认电缆无电,可靠接地后方可工作。
12.1.7 在10 kV 跌落式熔断器与电缆头之间,宜加装过渡连接装置,工作时应与跌落式熔断器上桩头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在10 kV 跌落式熔断器上桩头带电时,未采取绝缘隔离措施前,不应在跌落式熔断器下桩头新装、调换电缆尾线或吊装、搭接电缆终端头。
12.2 电缆试验安全措施
12.2.1 电缆试验前后以及更换试验引线时,应对被试电缆(或试验设备)充分放电。
12.2.2 电缆试验时,应防止人员误入试验场所。电缆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应采取防范措施。
12.2.3 电缆耐压试验分相进行时,电缆另两相应短路接地。
12.2.4 电缆试验结束,应在被试电缆上加装临时接地线,待电缆尾线接通后方可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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