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0550-2013:荧光灯用辉光启动器现行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4 一艘要求
启动器的设计与结构应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对使用者和周围环境均无危险。通常,通过进行规定的各项试验来检验其合格性。
5 试验的一般要求
5.1 仅包括型式试验的要求。
5.2 除非另有说明,各项试验均应在25 ℃ ±5 ℃的环境温度条件下进行。
5.3 各项试验应按照条款顺序进行。
6 标志
6.1 启动器上应清晰和耐久地标有下列标志:
a) 制造商或代理商(责任经销商)名称或商标;
b) 类型或产品型号;
c) 启动器所适用的灯,如果用灯功率范围形式表示,则标志应为:
1) IEC 60081 或IEC 60901 中包括此范围内所有标准功率额定值;或者,
2) 在产品包装上或在制造商的产品目录中说明不适用的灯功率范围;
d) 必要时标明启动器适用的温度范围。
6.2 关于其他有用的标志,例如启动器所适用的线路,以及启动器在某些情况下的额定电压等,可以标在启动器上,或者在制造商产品说明书中注明。
如有必要,应给出启动器使用的工作时间限制方法。
6.3 所有标志应清晰与耐久,并且应符合7.11 规定的要求。
7 安全要求及试验
7.1 型式试验样晶数量
型式试验样品数量包括用5 只启动器进行7.3~7.11 和7.12.1 规定的试验,用10 只电容器进行7.12.2 和7.12.3 规定的试验。此外,对于具有工作时间限制功能的启动器,应用5 只启动器进行7.13 规定的试验。
7.2 验收合格条件
如果5 只启动器均符合7.3~7.11 和7.12.1 规定的试验要求以及必要时还应符合7.13 的要求,10只电容器均符合7.12.2 和7.12.3 中规定的试验要求,则可认定该型号的启动器符合本条要求。
试验中,如果出现有不合格的启动器,则应另取5 只启动器重复此项试验,以及对此项试验结果有影响的前几项试验,所有启动器经重复试验都应合格。
10只启动器用电容器在经受7.12.2 和7.12.3 规定的试验后应全部合格。试验中,如果出现有不合格的,则应另取10 只电容器重复进行这些试验,并且要全部合格。
7.3 防意外触电性能
对于可更换的启动器应采取防意外触电的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可以采用绝缘外壳,或采用合适的非金属内衬,或者其他防止带电部件与外壳意外接触的措施。
通过目视法检验其合格性。
7.4 潮湿条件下的绝缘电阻
在相对湿度为91%~95% ,温度为20℃~27 ℃(偏差应不超过±1℃) 的环境中潮湿处理24 hX2之后,施加500 V 直流电压,历时1 min 之后,测试带电部件与启动器金属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其值应不小于2 M.Q。如果启动器外壳是绝缘材料,则应包裹上锡锚,测试锡宿与带电部件之间绝缘电阻,也应符合上述要求。
进行潮湿处理之前,应将启动器置于与潮湿试验箱温度相差不超过飞℃的环境中至少4 h 。
7.5 介电强度
绝缘电阻试验之后,紧接着在7 .4中所述的相同部件之间施加有效值为1 500 V 的正弦交流电压1min ,启动器应完好无损。
7.6 尺寸
7.6.1 尺寸应符合图1 中的各项要求,采用图6 、图7 和图8 所示的量规检验其合格性。
7.6.2 不同极性的导电部件之间,或导电部件与可触及的金属部件之间的外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不小于3 mm
导电部件与可触及的金属部件之间的内爬电距离应不小于2 mm
7.7 扭力试验
启动器插脚安装在一固定的支架上,启动器应能承受施加于其外壳顶部的0.6 N. m 的轴向扭矩。
扭矩不应突然施加,应从零点逐渐升至规定值。
7.8 机械强度
将启动器放入转速为5 r/minC 即每分钟下落10 次)的滚筒内,从500 mm 的高度下落到3 mm 厚的铜板上20 次,试验之后,启动器不应有影响安全性的损坏。试验装置如图2 所示。
7.9 连接
电气连接的设计应保证接触压力不应通过绝缘材料传递,陶瓷材料除外。
启动器插脚的设计应包括一个适用于载流部件的材料。当在允许的温度范围内和在化工污染的正常条件下使用时,在机械强度、电导率和耐腐蚀性方面适用于载流部件的金属举例见附录D
通过目视法检验其合格性。
此项要求不适用于可拆卸部件之间的连接,如:启动器与启动器座之间,它们之间的连接需要有充分的弹性。
7.10 耐热与防火
7.10.1 启动器外壳和绝缘材料的外部部件应具有良好的耐热性能。
通过下述试验检验其合格性。
取5 只试样放入温度为125 .C 的加热箱内进行试验,历时168 h 。
试验期间,试样不应出现任何影响其安全性的变化,尤其不应出现下述几方面的情况:
防电击性能下降;
电气插脚松动;
断裂,膨胀或皱缩。
试验之后,其尺寸应符合7.6.1 要求。
7.10.2 启动器外壳和绝缘材料外部部件应使用图10 所示的装置进行球压试验。受试部件表面应水平放置,将直径5 mm 的钢球以20 N 的压力压在该表面上,如受试表面发生弯曲,则应将钢球所压部位支撑起来。
试验应在温度为125 .C 士5 .C 的加热箱内进行。
1 h 之后,取下钢球,测其压痕直径,压痕直径应不超过2 mm 。
使用陶瓷、尿素塑料和聚醋塑料的部件不进行此项试验。对于用这些材料制成的外壳的试验正在研究中。
7.10.3 外壳和其他绝缘材料的外部部件应具有防异常高温与阻燃性能。
通过进行下述试验检验其合格性。
采用加热到650 .C 的镇铭灼热丝对受试部件进行试验。该试验装置见IEC 60695-2-1.
将受试样品垂直安装在支架上,使用1N 的力将灼热丝端部压在距离试样上边缘不小于15 mm 之处。灼热丝透入试样的深度用机械方法限制在7 mm. 30 s 之后,试样与灼热丝脱离接触。
样品上的任何火焰或灼热部分均应在灼热丝移开30 s 之内熄灭,任何燃烧着的或熔化的下落物均不应引燃平铺于试样下方200 mm 士5 mm 处的五层薄纸。
试验开始之前,灼热丝温度及加热电流应恒定1 min ,在恒定期间,注意要保证热辐射不应影响受试样品。采用铠装高灵敏热电偶丝,测试灼热丝顶端温度,热电偶的结构与校准应按照IEC 60695-2-1的要求。
为了人身安全,试验时要采取措施防止下述危险发生:
- 发生爆炸或失火;
吸人烟雾和/或有毒物质;
-产生有毒废料。
7.11 标志质量
用一块蘸有水的湿布轻轻擦拭标记15 S ,用目视法观其是否符合要求。然后,另取一块蘸有汽油的布重复上述试验。
7.12 抗无线电干扰电容器
7.12.1 启动器应安装有一只0.005μF~0.02μF 的抗无线电干扰电容器,但是1EC 60081 或1EC 60901中相应的灯参数活页中另有规定者除外。用目视法检验其合格性。
7.12.2 该电容器应具有防潮性能,用下述试验检验其合格性。
潮湿处理之前,电容器在与潮湿试验箱内温度相差不超过气。C 的室温下放置至少1 h 。
经过相对湿度为91%~95% ,环境温度为20 .C ~30 .C (偏差不超过::I:: 1 .C) 的24 hX2 潮湿处理之后,电容器应立即经受2000 V 直流电压试验1 min 而不应损坏。
试验电压应施加在电容器接线端,开始所施加电压不超过上述电压的一半,然后逐渐升至规定值。
7.12.3 电容器应具有防燃和防灼热性能,进行下述试验检验其是否具有该性能。
电容器应逐个地经受逐渐升高的交流电压,直至损坏。此试验所用电源应具有大约1 kVA 的短路功率。
此后,每一只电容器均应使用1SO 4046: 1978 中6.86 规定的薄纸包裹严密并与符合附录A 要求的40 W 电感镇流器串联连接,并且以该镇流器的额定电压工作5 min.
试验期间,电容器不应引燃薄纸。
7.13 具有工作时间限制装置的启动器的加热
在正常和异常条件下工作时,具有工作时间限制装置的启动器的外壳不应变形,以保证其安全性不受损害。
进行下述试验检验其合格性。
将启动器按正常使用方式连接,并配装→支去激活灯和相应的电感镇流器,灯的功率应为启动器上所标志的最大额定灯功率;灯的功率为100 W 和125 W 时则应采用电容型镇流器。
选用的镇流器应符合附录A 的要求。试验电压应等于该镇流器额定电压的110% 。
启动器应在其所标志的最高温度值下进行试验。仅启动器置于该温度下,而镇流器和灯应保持在室温下。
试验持续时间为168 h 。
注:对于采用机械断路方法进行工作时间限制的启动器,因其能完全切断启动电流,因此不必进行本条要求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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