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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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条文
3 要求
3.1 汞的品级、牌号及化学成分
按化学成分将隶分为四个品级,见表1 。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标志应符合GB 190 的规定。
6.2 包装
6.2.1 高纯录装在容积为100 mL( 每瓶净重1 kg) 的陶瓷瓶或聚乙烯瓶或聚丙烯瓶里或不透明的玻璃瓶中,充人氮气或直气,瓶口用T 型丁基橡胶内塞或翻口丁基橡胶内塞或塑料薄膜套翻口天然橡胶内塞,外用铝塑复合盖密封或热塑收缩套密封。内垫废纸屑或成型泡沫塑料,装在坚固的木箱中,木箱用钢带加钉。包装规格为1kgX20 瓶/箱(单重为1 ±0.002 kg) 。
6.2.2 零号求和一号隶装在内衬搪瓷的钢罐或聚乙烯罐中,并装在坚固的木箱中,木箱用钢带加钉。
净重为34.5 ±0.030kg。
6.2.3 工业粗汞装在钢罐中,单重为38.0±0.030 kg 。
6.3 运输
所有品级的汞运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与食品、饲料、日用品以及涉及危害人类和动物的物质等混装混运。
6.4 贮存
所有品级的汞均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40℃ 的室内,并按GB 15603 的规定执行;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贮存,保存期为1 年。高纯录在使用时方可开启瓶盖,以免氯气或氧气逸出,造成表面氧化。
6.5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产品名称和品级
c) 批号、净重和件数
d) 产品检验报告单
e) 本标准编号;
f) 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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