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0186-2013: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现行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3.9 个体防护
3.9.1 操作人员生产作业前,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未穿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应进入生产作业区域。
3.9.2 生产作业人员操作运转机器设备时,不应戴围巾、手套,女工应将长发盘在帽内。
3.9.3 电工、金属焊接作业应穿绝缘鞋,鞋带应系牢。登高作业不应穿光滑的硬底鞋。
3.9 .4 接触腐蚀类物质、飞溅物料的岗位应佩戴面部护罩或护目镜。碱性物料一旦溅落皮比上,应使用大量的清水进行不低于20 min 的冲洗后送医院治疗。
3.9.5 进入高噪音厂房、机器房内巡检、操作维护、检修设备,应佩戴护耳器。
3.9.6 进入毒害气体易聚集场所应监测合格后,携带便携式毒害气体泄漏监测仪,佩戴防志而具。含尘岗位作业应佩戴防尘口罩或面具。
3.9.7 高处作业应正确扎挂安全带或安全绳。
3.11 清理检修作业
3.11.1 清理检修作业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安全确认,设置安全监护人并严格履行职责。
3.11.2 设备清理检修作业应严格实施停电挂牌。由关闭进出料、风、汽、水等管道、溜槽的阀门,加盲板,挂警示牌,由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确认后方可施工。进入槽罐内清理、检修,应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测定槽罐内氧含量高于19.5% ,在槽罐人孔处有专人监护。
3.11.3 检修承压设备前,应将压力泄放为压力表显示为零。带料承压管道、容器不应重力敲打和拉挂负重;拆卸管道及槽罐人孔等,应将料、风、汽、水排空;作业时不应垂直面对法兰,拆卸螺栓由下而上,注意物料喷出
3.11.4 多人作业时,专人指挥、互相监护、统一行动。风锅作业,休息时间应将轩子拔出。
3.11.5 使用电气设备、电动工具,应有良好的漏电保护装置。
3.11.6 允许进入窑、炉、槽、罐等容器内T 作的气流温度为40℃以下,至少两人以上同时在场.内外相互监护。进入前应先观察有无松脱的结疤、耐火砖等。进入狭小密闭空间及二氧化碳管道时,进入前应对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监测, CO 气体含量在30 mg/ 旷以下,氧含量执行GB 89S8 ,进人一次的时间小于20min。
3.11.7 在槽内进行清理槽壁结疤时.应白上而下进行。在各类磨机、窑体上等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在活动爬梯上作业应设专人扶梯保护。
3.11.8 电工停送电应戴绝缘于套,在电磁站内检修应使用隔离板;维护电工外出作业应两人以上,并确定一人安全监护。
3.11.9 气瓶安全附件用齐全、灵敏可靠。氧气瓶、乙快气瓶应分置存放,使用间距大于5 m ,距离易燃易爆物品、火源大于10 m 。吊运气瓶应使用吊笼;乙快气瓶应坚直使用。
3.11.10 电焊机、焊钳、电源线以及各接头部位联结可靠,绝缘良好,外壳应采取漏电保护,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小于2 m ,二次线长度小于30 m. 特殊情况不超过50 m; 二次回路线不应以厂房金属框架或生产管网代替;金属焊接作业应戴电焊手套、穿绝缘鞋、戴防护面具;在容器内电焊作业应设专人监护。
3.11.11 使用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 V ,进入潮湿密闭容器内作业不应大于12 V 。
3.11.12 穿越裙式机、皮带机、磨机等运行的输送、旋转机械设备应走过桥,不应在螺旋盖板和流槽盖板上行走。
3.11.13 地面及作业平台上的坑、孔、沟、池应有盖板或围栏。临时开挖的坑、沟或在通道上设置的障碍物,应有明显的防护、警示标志,夜间设置警示灯。
4 设备设施安全作业要求
4.1 生料磨制
4.1.1 石灰炉
4.1.1.1 限定期检查石灰炉炉体及卷扬、下料漏斗、布料器等,设备出现裂纹、破损、炉体焊缝干裂、明显变形、机械失灵、衬砖损坏等应报修或报废。
4.1.1.2 不停风清理炉或处理结瘤,必须两人共同进行。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CO 气体、氧含量监测,CO 气体含量在30 mg/m3 以下,氧含量执行GB 8958 ,符合安全标准方可作业
4.1.1.3 登炉顶作业应与司炉人员联系,填写安全卡,并在司炉岗位挂牌,经许可后登炉。在炉顶工作庇站在上风处,两人以上共同进行,相互监护。六级以上大风不应登炉,登炉时携带物品不应超过20 kg ,
4.1.1.4 清理洗涤塔、CO2 管道等应有可靠措施,由专人负责,隔绝炉气, C02 管道设明显民[开点。停风后,开压缩机抽气30 min 、并对作业现场进行CO 气体、氧含量监测,CO 气体含量在30 mg .m3 以下,
氧含量执行GB 8958 ,符合安全标准方可工作。进入洗涤塔、CO2 平管,应两人以上在现场,有人监护,进入一次的时间不超过10 min
4.1.1.5 设备运转时,注意电流、波动、电磁开关运作情况。卷扬设行程限位,防止料斗失控。
4.1.1.6 人员不应乘坐料斗上下炉顶。
4.1.1.7 炉顶处理卡料,炉内应减风到负压,两人以上共同进行,相互监护,不应站在积料上生、理。
4.1.2 皮带输送机
4.1.2.1 皮带输送机应设置紧急停车装置、程序联锁装置,于动或自动操作都应遵守程序
4.1.2.2 皮带输送主、被动轮应设置安全防护罩,皮带应设置隔栅。
4.1.2.3 皮带输送机应间隔距离设安全过桥,不应横跨皮带或躺、坐在皮带输送机上。
4.1.2.4 皮带输送机打滑或主、被动轮挤进物料时,现停车处理。
4.1.2.5 更换收尘器配件应切断电掘,挂好停电牌,振打拔气筒细灰后方可进行。
4.1.2.6 清理皮带输送机下料口时,皮带磁铁应停电。
4.1.3 化灰机
4.1.3.1 化灰机应保持密闭完好。
4.1.3.2 不应站在化灰机上方振打化灰机。
4.1.3.3 应佩戴好护目镜,预防被石灰乳灼伤,一旦溅入眼内,应立即用清水冲洗。
4.1.4 破碎机
4.1.4.1 破碎机运转中不应调整、清洗或检修。
4.1.4.2 破碎机运转时不应从破碎腔上部朝机器内窥视。在料口后破碎腔内,应用专用工具挪运、移动物料。
4.1.4.3 破碎机进料口、出料口被异物卡住,应关停破碎机处理,同时停止裙式机运转。
4.1.4.4 检查弹簧拉杆时应站在侧面。疏通出料口应处于安全位置、用力均匀,防止坠入出料口。
4.1.5 裙式机
4.1.5.1 处理裙式机料口大块时,应停车处理,与操作人员联系确认,由专人指挥方可工作。
4.2 料浆配制
4.2.1 堆取料机
4.2. 1. 1 堆取料机应保持整机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4.2.1.2 堆取料机在规定的俯仰范围内所处的各种位置上,整机应处于稳定状态;悬臂在规定俯仰范围内不应有影响整机稳定性的震动。
4.2.1.3 在堆取料机输送线路上,特别是在取料、卸料和转运点应保证物流顺畅,在取、卸料达到峰值能力时不应有物料溢出或堵塞。
4.2.1.4 正常工作条件下,输送机的倾角和承载件结构应防止输送物料打滑或意外掉落。
4.2.1.5 在平台和通道上,能触及到的旋转和移动部位应设置防护栅或防护罩;对于因露天而影响使用性能的机、电器件应设防雨罩,必要时J)1j_ 设有检视孔。
4.2.1.6 根据堆、取物料的不同特点,应在取料及物料转载等扬尘处采取防尘措施。
4.2.1.7 操作室内蝶声应小于70 dB ,
4.2.1.8 停止作业时,堆取料机大臂应回位,大车放下夹轨器。风力在6 级以上时,堆料作业应使用夹轨器。
4.2.1.9 堆料机悬臂旋转时,平台上不应站人,并且注意观察取料机位置,防止发生碰撞。
4.2.1.10 大车移动方向与皮带)1匮行时,应注意大车惯性。
4.2.1.11 链条、钢丝绳、卷扬机加油时,应两人配合,联系呼应确认,才能作业。不应在链条咬合处加油。
4.2.1.12 清理料斗时,应停电,采取机械固定,防止斗轮重力偏心伤人。
4.2.3 磨机
4.2.3.1 应定期检查磨机及附属设施,设备零部件应齐全,紧固可靠,元缺陷。各润滑部位油量充足,泊泵管路畅通,管接法兰无泄漏,设备周围无障碍物。
4.2.3.2 分级机溢流筐子元杂物。
4.2.3.3 磨机装球(棒)时,应确认磨内无人,人员距料斗落点2m 以外。
4.2.3.4 应使用专用紧固扳于紧固磨门或磨体螺栓,磨机上端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4.3 熟料烧结
4.3.1 熟料窑
4.3.1.1 应定期检查熟料窑,窑体出现裂纹破损、焊缝开裂、明显弯曲变形、衬砖损坏等应检(窑附属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检修处置。
4.3.1.2 点火时现场人员应站在窑头两侧,宦冷机、电收尘及喷枪平台不应有人。喷煤时窑丑不应站人或通过,防止回火伤人。
4.3.1.3 窑内温度高或有明火,试送煤系统设备应提前开启排风机转窑,以防止放炮。
4.3.1.4 排风机故障停止运转,应立即停止向窑内喷煤。
4.3.1.5 停窑清理耐火砖及附着物应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单人不应人窑作业。
4.3.1.6 新换砖点火烘窑时,应打开窑尾立烟道门,防止煤粉在电收尘系统积存燃烧、爆炸,即止大量水分进入电收尘影响送电。
4.3. 1. 7 疏通下料口积料,应佩戴防护面罩,设专人监护,多人工作时设专人指挥。
4.3.1.8 停窑疏通窑尾积料,应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转窑时,人员应离开窑尾现场,防止喷料伤人。
4.3.1.9 检修转窑前,应检查窑顶、窑内、冷却机进料口等部位,确认无人后方可进行。
4.3.1.10 窑内煤粉燃烧不充分,应停窑观察,通知电收尘岗位,查明原因。
4.4 溶出
4.4.1 溶出磨
榕出磨本体、使用、检修要求见4.2.3
4.4.2 溶出器
4.4.2.1 溶出器的设备安装及运行过程巾的各类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监控系统齐全可靠。
4.4.2.2 应定期检查、检验、检测溶出器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零部件应齐全,紧国可靠,无缺陷。各仪表、执行器、阀门灵活,电动执行器的调节显示开关度与现场阀门实际开关度一致。
4.4.2.3 预热溶出器,应详细检查流程.确保料、汽、水走向正确。送汽前向放水,缓慢打开阀门,预热管道后方可提压。内、外管道应同时预热,防止膨胀系数不一致造成管道密封泄漏伤人
4.4.2.5 溶出器堵塞,不应高压冲击,应泄压后清理
4.4.2.6 溶出器停用,清扫管内余料应缓慢,应降低稀释槽被位,防止物料溢出伤人
4.4.2.7 酸洗作业应按酸加入水的原则进行。
4.4.2.8 酸储罐应设防泄漏围堪,周围应有明显的警示标示,半径15m 内应设紧急冲洗、喷淋装置。
4.4.2.9 溶出器、酸槽等动火作业前,应用水冲洗干净,卸开管道通风放气。
4.6 分解
4.6.1 分解槽
4.6.1.1 分解槽本体、使用、检修要求见1.2.4
4.6.1.2 碳分槽分解时,CO供气阀门应先开后关,通气时测量孔、流槽封闭,水封不应漏气
4.6.1.3 碳分槽、种分槽开启人孔、检查出料阀、拆卸气通时,应确认槽内无料,方可作业。
4.7 蜡烧
4.7.1 蜡烧炉
4.7.1.1 应定期检查蜡烧炉及相关设施,炉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机械设施、监控装置、衬码损坏、超过规定使用周期,应报修或报废。
4.7.1.2 倍烧炉系统启动前,应先启动预热燃烧器,预热过程中,不应开启电收尘。
4.7.1.3 使用天然气、煤气应执行GB 50028 及GB 6222 。
4.7.1.4 除主控人员及维护人员外,任何人不应靠近燃烧器及控制柜。
4.7.1.5 进入风机室工作应两人以上,戴耳塞,保证照明充足。
4.8 煤粉磨制
4.8.1 煤粉磨
4.8.1.1 煤粉的制备、输送、储存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消除流入管道、容器的死角,消除制粉系统及设备可能积煤的部位。制粉系统、输煤管道停用时应吹扫除粉。
4.9 蒸发
4.9.1 蒸发器
4.9.1.1 应定期检查、检测蒸发器及附属设施,机体出现焊缝开裂、腐蚀、机械损伤、凸凹变形、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等,应报修或报废。
4.9.1.2 设备管网、仪表及其他设施等安装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蒸气阀门、管道无泄漏。容器内应无杂物,人孔、目镜、封头的垫子、密封应完好。
4.9.1.3 蒸发器酸洗后未经置换、通风,不应动火作业。
4.9.1.4 蒸气压力异常升高,应立即处理。
4.9.1.5 检修蒸发器应按照GB 8958 的规定测定氧含量,应停电挂牌、断料加盲板。蒸发器内温度40 ℃ 以下时方可进入,采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灯,电压不得大于12 V ,
4.9.1.6 蒸发器运转中,不应用冷水冲洗目镜,不应正对目镜紧螺栓。
4.10 计量控制
4.10.1 放射源管理
4.10.1.1 进入放射源直射区工作时,源、罐的门应关闭,填写放射工作申请报表,经放射防护方责人和企业安全环保、治安保卫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运作,运作结束后申请报告应返回企业安全、治安保卫部门。放射源操作人员要佩戴个人剂量计和放射工作人员证。
4.10.1.2 所用钥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4.10.2 仪表
4.10.2.1 更换、安装带压管道、容器上的计量器具或检测用具应卸庄,以防物料喷出伤人。
4.10.2.2 到石灰炉顶或二氧化碳系统作业,作业前应对工作区域进行气体监测。作业时两人以上,并设专人现场监护,做好应急防范措施。
4.11 赤泥处理
4.11.1 赤泥过滤机
赤泥过滤机本体使用、检修要求见4.6.3 。
4.11.2 赤泥压洁、机
4.11.2.1 应定期检查、维护压滤机。设备零部件齐全.紧固可靠,元设备缺陷,传动部位设有安全防护罩.设备周围元障碍物,各料管、阀门无泄漏,控制按钮灵敏可靠,指示灯清晰明亮。
4.11.2.2 洁液集被管在反吹风时受压,应确保集液软管承压能力,按使用周期定期更换。
4.11.2.3 不应在设备运转中清理粘在板框密封处的赤泥,防止板框挤压伤害。
4.12 矿场
4.12.1 应根据矿场地形及矿石粒径堆存矿石,可错层储存,每层高度不应高于5 m.安息角。小于36°矿堆边缘设有高于1 m 的安全护坡,矿堆顶面为平面。
4.12.2 矿堆进出车道为单向循环车道,路面宽度大于5m. 道路两边应设有高于1m 的安全炉坡。
4.12.3 矿堆装卸料分为错层作业,装上层料,将料卸在下层料堆,装下层料,将料卸在上层料堆,上层装料工作面积大于30m²
4.12 .4 在矿场指挥倒车时,指挥人员应站在汽车驾驶员一侧1. 5 m 以外,汽车后轮距坡顶安应大于1m
4.12.5 矿场坡底不应有人员活动,矿石堆顶边沿2m 内不应站人。
我也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