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9742-2013:镁及镁合金冶炼安全生产规范现行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4.2个体防护
4.2.1 生产人员应按GB/T 11651 的有关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操作人员在进行作业以前,应按上述要求穿戴防护用品,未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允许靠近作业区域,不允许操作设备。
4.2.2 高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应使用全棉制品的劳动保护服,不应贴身穿戴化纤制品衣物。
4.2.3 在镜及镜含金精炼、浇铸操作时,应配戴防护面罩。
4.2.4 进入炉料粉磨生产现场人员应配戴防护眼镜及防尘口罩。
4.3.2 车间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熔化炉、铸造设备上方不应设置存在滴漏水隐患的设施,如通风装置、天窗、水管等。所有安全设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应拆除或挪作他用。
4.3.3 车间不应使用自动喷淋装置,若本身已有的,应将阀门锁死并将其中水排尽。
4.4.3 镁及镁合金燃烧时不应使用水、泡沫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精炼车间应使用D 级灭火器。
5.2 炉料工序作业
5.2.1 上料
白云石送人料仓时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
5.2.2 回转窑
5.2.2.1 回转窑点火,应按点火程序操作,检查各仪表是否灵敏,管道阅门是否漏气,确认窑体周围元人员及障碍时,方可点火。如点火不成功,应快速关闭燃气阀门,用空气置换,然后再接点火程序重新点火。
5.2.2.2 停电时应快速关闭燃气阔门,切断燃气来源,组织人工或备用发电机进行盘窑。来电后按5.2.2.1执行。
5.2.2.3 回转窑运行时应经常检查窑体的状况,发现窑体局部发红应及时停窑,并组织维修。窑体局部出现严重变形时,应停止使用。进人窑内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排空窑内物料
b) 切断电源;
c) 配电盘上挂检修牌
d) 窑外设专人监护
e) 待窑内温度降到60℃以下。
5.2.2.4 回转窑停车时应提前与燃气站协调关闭燃气阔门,在窑体温度降到100℃以下时关停主电机。
5.2.3 竖窑
5.2.3.1 没有足够的助燃空气,燃料不允许进人窑内,以防爆炸。
5.3.1.1 打开还原罐盖时操作人员不应站在还原罐的正对面,以防镁液流出和钾钠氧化燃烧飞溅灼伤,提盖时要快提轻放,取出结晶器时要协调配合,取出过程不应单人操作。
5.3.2 燃气还原炉
5.3.2.1 燃气还原炉点火,应按点火程序操作,检查各仪表是否灵敏,管道阀门是否漏气,确认周围元人员及障碍时,方可点火。如点火不成功,应快速关闭燃气阔门,用空气置换,然后再按点火程序重新点火。
5.3.2.2 停炉前应先关闭燃气阀门。
5.4 精炼工序作业
5.4.1 粗镁库
粗镁应当存放在干燥环境,应避免与熔剂及其他氯化物和腐蚀性物料存放在一起。
5.4.2 坩埚
5.4.2.1 应使用复合型增塌。
5.4.2.2 应建立增捐使用档案。
5.4.2.3 使用前应检查蜻塌各部位的质量情况,确认达到使用条件。
5.4.2.4 指定专人记录增塌使用次数和使用情况(温度、氧化程度等) ,应定期将增塌按固定的方向依次转动,作好定期检修和更换。
5.4.3 精炼炉
5.4.3.1 精炼炉点火应按点火程序操作,检查各仪表是否灵敏,管道阔门是否漏气,确定窑体周围元其他人员时方可点火。如点火不成功,应快速关闭燃气阅门,用空气置换,然后再按点火程序重新点火。
5.4.3.2 精炼炉停炉前应先关闭燃气阀门。
5.4.4.4 精炼时将搅拌器缓慢伸入到熔体4/5 深处,均匀搅拌,搅拌速度不宜太快,翻滚浪花不宜过大,以免溅出伤人和引起燃烧氧化。
5.5 合金化
添加中间合金及其他原料时应预热,在确保干燥后方可加入镜液中。其他要求同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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