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6722-2011:索道用钢丝绳现行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5 钢丝绳材料
5.1 制绳用钢丝
5.1.1 制绳用圆钢丝应符合YB/T 5343 中重要用途的规定。
5.1.2 制绳用圆钢丝包括股芯丝和填充丝。
5.2 绳芯
除第7 组钢丝绳外,其余组别的钢丝绳绳芯为纤维芯。
纤维芯应符合GB/T 15030 的规定或用合成纤维及其他能符合要求的纤维制成。除需方另有要求,纤维芯应用具有防腐、防锈性能的润滑油脂浸渍,纤维芯应具有抗挤压、抗腐蚀、贮油防锈功能。
5.3 油脂
麻芯脂应符合SH/T 0388 或其他有关要求的规定。
6.1股
6.1.1 股应捻制均匀、紧密。
6.1.2 股中心钢丝,应具有足够的支撑作用,以使外层包捻的钢丝能均匀捻制,股中相邻钢丝之间允许有均匀的缝隙。用同直径钢丝制成的股,其中心钢丝应适当加大。
6.2.1 捻制
6.2.1.1 圆股钢丝绳、压实股钢丝绳的捻距应在钢丝绳直径的6. 7~7. 5 倍之间;密封钢丝绳及线接触圆股芯的捻距不应超过其直径的10 倍、点接触圆股芯的捻距不应超过其直径的11 倍。
6.2.1.2 钢丝绳应捻制均匀、紧密和不松散。在展开和元负荷情况下,不得呈波浪状。绳内钢丝不得有交错、折弯和断丝等缺陷,但允许有因变形工卡具压紧造成的钢丝压扁现象存在。
6.2.1.3 圆股钢丝绳、压实股钢丝绳及密封钢丝绳的圆股芯在制造时,同直径钢丝应为同一公称抗拉强度,不同直径钢丝允许采用相同或相邻公称抗拉强度;密封钢丝绳中Z 形钢丝同层钢丝应为同一抗拉强度,不同层钢丝公称抗拉强度可不同。但应保证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符合表20~ 表30 的规定。
6.2.1.4 钢丝绳的绳芯应具有足够的支撑作用,以便外层包捻的股均匀捻制。各相邻股之间宜有较均匀的缝隙。
6.2.1.5 镀怦钢丝绳中的所有钢丝都应是镀辞的。
6.2.1.6 钢丝绳中钢丝的连接头应尽量减少。钢丝接续时,应用对焊连接。股同一次捻制中,圆股钢丝绳中钢丝各连接头在股内的距离不得小于10 m; 压实股钢丝绳中钢丝各连接头在股内的距离不得小于15 m; 密封钢丝绳中同层圆钢丝连接头的距离不得小于5 m ,Z 形钢丝的接头距离不得小于3m 。
6.2.1.7 除绳芯外,密封钢丝绳中相邻层Z 形钢丝的捻向应相反。
6.2.2 涂油
除非需方另有要求,钢丝绳表面不涂油。当需方要求涂油时,钢丝绳用油脂应符合SH/T 0387 或其他有关要求的规定。
6.2.3 直径
6.2.3.1 公称直径
钢丝绳的公称直径,是供需双方约定的直径。表20~ 表30 列出的是典型的公称直径,非典型的公称直径,在订货合同中注明,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考核和验收。圆股及压实股钢丝绳中的外层钢丝近似直径参见附录A; 填充系数的计算方法参见附录B 。
6.2.3.3 不圆度
圆股、压实股钢丝绳的不圆度应不大于4%; 密封钢丝绳的不圆度应不大于5% 。
6.2.4 长度
6.2.4.1 公称长度
钢丝绳的公称长度应由供需双方在订货合同中注明,所有试样都应包括在订货长度内。
6.2.4.2 实测长度
钢丝绳的实测长度按7.1.2 的规定进行测量。
实测长度在元负荷状态下与订货长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 的规定。
6.5 数值修约按GB/T 8170 规定。
7.1.6 不松散检查
圆股钢丝绳、压实股钢丝绳的检查方法是:将钢丝绳一端解开相对称的两个股,约有两个捻距长,当这两个股重新恢复到原位后,不应自行再散开;密封钢丝绳的检查方法是:在距离切头不小于半个捻距的位置进行,在不影响原始捻制状态的条件下,从夹具中解开,Z形钢丝不脱出连锁环则满足不松散要求。
7.1.7 外观检查
钢丝绳及其股外观,用于感和目测检查。
7.2 拆股钢丝试验
7.3 当一条钢丝绳截成数条交货时,则从其中任选一条取样试验,如果合格,其余各条免于试验,否则应逐条进行试验。
7.4 钢丝绳力学性能的考核
7.5 仲裁检验
当供需双方对任一试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在双方同意把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若这些试验结果符合标准和订货合同要求,认为该钢丝绳合格。
8 验收
8.1 钢丝绳出厂前的检查,应在供方进行。
8.2 需方的验收,可委托有钢丝绳检定资格的检测部门进行。验收的依据是本标准和订货合同,验收期不应超过一年(以出厂日期为准)。
8.3 当在制造厂(供方)进行验收试验时,制造厂应提供必要的试样、设备和人力。
9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钢丝绳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按GB/T 2104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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