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0080-2013: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生产规范现行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5.1 人员
5.1.1 应进行职业适应性选择和职业健康体检,满足熔铸工作的要求。
5.1.2 应进行三级安全卫生教育和技术培训,了解本岗位生产过程中存在和可能产生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并能根据其危害性质和途径采取防范措施;掌握必须的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正确使用本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掌握事故应急处理和紧急救护的方法。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 1.3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具体应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
5.2 安全管理
5.2.1 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各种管理制度。
5.2.2 贯彻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参考GB/T 28001 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5.2.3 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企业的各项安全活动以制定文本的形式加以规范和明确,具体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2.4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2.5 在用特种设备应建立档案,档案应真实准确、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并进行定期检验,具体应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
5.2.6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5.2.7 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5.2.8 应正确配置和使用安全标志。
5.2.9 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GB/T 11651 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员工作业过程中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3 个体防护
5.3.1 操作人员生产作业前,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未穿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应进入生产作业区域。
5.3.2 生产作业人员操作运转机器设备时,不应戴围巾、于套,女工应将长发盘在帽内。
5.3.3 电工、金属焊接作业应穿绝缘鞋,鞋带应系牢。登高作业不应穿光滑的硬底鞋。
5.3.4 接触腐蚀类物质、飞溅物料的岗位应佩戴面部护罩或护目镜。碱性物料一旦溅落皮肤上,应使用大量的清水进行不低于20 min 的冲洗后送医院治疗。
5.3.5 进入高噪音厂房、机器房内巡检、操作维护、检修设备,应佩戴护耳器。
5.3.6 进入毒害气体易聚集场所应监测合格后,携带便携式毒害气体泄漏监测仪,佩戴防毒面具。含尘岗位作业应佩戴防尘口罩或面具。
5.3.7 高处作业应正确扎挂安全带或安全绳。
5.4 安全作业
5.4.1 总则
企业应建立健全熔铸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时应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
5.4.2 备料及配料
5.4.2.1 所加原料及辅料应清洁干燥,可能产生爆炸或有害气体原料不得直接加入。
5.4.2.2 打包时,不应接触打包机的运动部位及物料,不应超量打包。
5.4.2.3 剪切时,严禁将于、脚伸入传动部位,喂料时防止毛边将于套挂住带入机器中。
5.4.2.4 压块成型时,不得用于直接加料,严禁肢体进入成型工作区域内。
5.4.2.5 上料时,燃气炉运料料斗下方应配备缓冲装置;不得超重运料,严禁人员在升降运料车上进行操作。
5.4.3 熔炼
5.4.3.1 总则
新筑炉与旧炉重启时,应按照开启炉工艺操作;烘(烤)炉时,应按照烘(烤)炉工艺,确保所有设备正常,炉内应干燥。
5.4.3.2 电炉熔炼
投料量应根据熔体的大小,物料应有序加入;操作中应密切注意电压、电流情况及水冷套、线圈、水电缆的冷却情况,不得断水;操作工具应保持干燥。
5.4.3.3 燃气炉熔炼
使用前,风压、气压、压差应符合要求,减压系统、燃烧系统不应有泄露现象,压力仪器仪表工作应正常;根据工艺要求设定燃烧系统的压力、压差、燃烧速率、保温温度等参数;启动烧嘴点火,控制炉内的保护性气氛;燃烧系统启动后,分批向炉内投料,应及时清理扒渣槽内及铜水表面的铜渣,熔铸时应控制流量。
5.4.4 铸造
5.4.4.1 半连续铸造
烫炉头前,压盘和塞棒应装配完毕,烫炉头时,炉头应慢慢倾斜,防止铜液溅出伤人。
浇铸时,堵头应干净、干燥。浇铸中不能断流,炉内液面不得低于安全液面,发生粘壳应及时停止供流。
打开牵引电机前应先打开冷却水开关,根据冷却水的供应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冷却水不能进入结晶器内的熔体中。
浇铸完毕后,炉内应保留适量铜水,塞紧塞棒,电炉应随即放平,关掉挠铸冷却水。
5.4.4.2 连续铸造
应将炉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防止铜水温度过高和过低凝固;冷却水的水温、流量正常,并不能进入结晶器内的熔体中。
5.4.5 锯切
锯切时,铸链应堆放整齐,避免滑落伤人,切好的铜键应依次排放,防止滚落伤人,搬运或更换锯片时,锯齿应缠上防护胶管。
5.4.6 铸造井清理作业
a) 进入前应确认井底安全;在相应区域设立警示标志,井旁的禁用设施应设置禁用标志;进行新鲜空气置换,检查吊具的安全性,且禁止一人作业;
b) 进入时应携带好低压照明设备,系好保险绳,确保与地面人员的联系,谨防从扶梯上滑下
c) 非本岗位人员严禁进入铸造井。
5.4.7 物料运输及储存
物料运输及储存时,运输设备应完好、运行正常,并保持规定的运行速度,铜键应摆放整齐、牢固,便于取放。
6 设备安全作业要求
6.1 总则
各种设备应外观完整,性能良好,符合设计规范和使用要求;各种控制系统、制动开关齐全、灵敏、可靠;外露传动部位有牢固可靠的防护装置;有可靠的保护接地(零)措施。
6.2 熔炼、保温炉
a) 升降及起吊装置应符合起重机械相关标准;
b) 水冷系统与线圈完好;
c) 操作平台应有护栏或盖板,护栏或盖板应符合相关规定;
d) 收尘装置完好。
6.3 铸造机
6.3.1 连续铸造机
结晶器应密封良好,模具装配应符合相应操作规程。牵引机的牵引速度与工艺参数匹配,密封应良好。
6.3.2 半连续铸造机
a) 振动小车:结晶器应清洁,安装到位,密封良好。设备润滑良好,与供水相连处元漏水;
b) 牵引装置:小车的上升、下降过程应顺畅,速度均匀。引链头与结晶器之间间隙应符合相关规定。
6.4 起重机械
a) 钢丝绳应符合GB 6067 的要求;
b) 滑轮与护罩完好,转动灵活;
c) 吊钩等吊物装置元裂纹、明显变形或磨损超标等缺陷,紧固装置完好;
d) 制动器工作可靠,磨损件元超标使用,安装与制动力矩符合要求;
e) 各类行程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
f) 紧停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档器等停车保护装置使用有效;
g) 各种信号装置与照明设施符合规定;
h) 电器PE 可靠,电气控制有效;
i) 各类防护罩、盖、栏、护板等完备可靠,安装符合要求;
j) 各类吊索具管理有序,状态完好。
6.5 波压、剪切机械
a) 离合器应灵敏有效,不应有连冲现象;
b) 制动器应灵敏可靠,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
c) 脚踏板应有防护罩及防滑措施;
d) 电器PE 可靠,电气控制有效;
e) 送、退料口应装有防止人手和身体其他部位进入危险区的防护装置,或有保证误入危险区时立即停机的安全保护装置。
6.6 锯切机
a) 应有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
b) 机床照明应符合相应要求;
c) 锯床轨道和小车应牢固;
d) 应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e) 电器PE 可靠,电气控制有效。
7 动力保障
7.1 动力设施
7.1.1 空压站
空压站应符合GB 50029 的有关规定。
7.1.2 变电所
变电所应符合GB 50053 、GB 50059 的有关规定。
7.1.3 煤气站
煤气站应符合GB 50195 的有关规定。
7.1.4 燃气设施
燃气设施应符合GB 50195 、GB 6222 的有关规定。
7.1.5 供水设施
a) 水压应符合标准规范;
b) 管道、阀门、仪表、软管等供水设施应安装可靠、联接牢固。
7.2 动力系统
动力系统主要为生产提供水、电、压缩空气、燃气等能源,各企业应参照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设备使用说明书,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企业的动力规程(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
8 作业环境
8.1 总则
企业应为操作者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作业现场的温度、湿度、通风、照度、噪声、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等应符合劳动安全卫生的要求。
8.2 定置摆放
8.2.1 作业现场内实行定置摆放。
8.2.2 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设计合适。
8.3 通道
通道应通畅,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8.4 地面
车间地面应防滑、平整、清洁;无障碍物;坑、壤、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地面元积水、积油或垃圾杂物;脚踏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
8.5 采光
作业现场光线应充足。人工照明光线不应有频闪、眩光、耀眼、光通量波动过大、光或色对比度不当等现象。作业面上的照度值应符合GB 50034 的规定。
8.6 通凤、温度
作业现场应通风,保持适宜温度,并符合GBZ 2.1 的相关规定。
8.7 粉尘
作业现场粉尘应符合GBZ 2.1 的相关规定。
8.8 有毒有害气体
作业现场有毒有害气体应符合GBZ 2.1 的相关规定。
8.9 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并符合GB 50140 及GB 15630 的规定。
8.10 噪声
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求应符合GBZ 2.2 的相关规定。
8.11 场地
8.1 1. 1 特殊作业(维修、抢修、清炉坑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8.1 1.2 消防设施由专人负责点检。
GB 30080-2013
8.1 1.3 天车吊运物件时,配合或指挥人员应检查吊具是否完好,捆束牢靠后方可进行,配合或指挥人员自身站位应安全、可靠。
8.1 1.4 作业过程注意避让运动中的起重机械和叉车。
8.1 1.5 外来参观人员应按照相关要求,由陪同人员带领方可进入。
9 环境与卫生
厂区环境与卫生应符合GBZ 1,GB 3095 、GB 12348 、GB 8978 、GB 16297 的规定。
10 事故应急措施
企业应按照AQ/T 9002 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修订、备案,定期组织演练,至少包括:
a) 停电应急预案;
b) 停水应急预案;
c) 铜水外溢应急预案;
d) 燃气泄漏、爆炸应急预案;
e) 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注:以上预案由生产企业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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