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3296-2013: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现行
资源类型: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2014-09-18
实施日期:2014-07-01
废止日期:-
入库日期: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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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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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条文
5.3 弯曲度
热轧(挤压)钢管的每米弯曲度应不大于2.0mm/m;冷拔(轧)钢管的每米弯曲度应不大于1.5mm/m;全长弯曲度应不大于钢管长度的0.15%。
5.4 不圆度和壁厚不均
钢管的不圆度和壁厚不均应分别不超过外径和壁厚公差的80%。
5.5 端头外形
钢管两端端面应与钢管轴线垂直,切口毛刺应予清除。
6.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6.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3的规定。
6.1.2 成品钢管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6.2 制造方法
6.2.1 钢的冶炼方法
钢应采用电弧炉加炉外精炼或转炉加炉外精炼,也可采用电渣重熔冶炼。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采用其他更高要求的方法冶炼。
6.2.2 钢管的制造方法
钢管应采用热轧(挤压)或冷拔(轧)无缝方法制造。
6.3 交货状态
钢管应经热处理并酸洗交货。钢管的热处理制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凡经整体磨、镗或经保护气氛热处理的钢管可不经酸洗交货。
6.4 力学性能
6.4.1 热处理状态钢管的室温纵向拉伸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6.4.2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壁厚不小于1.7mm的钢管可做布氏硬度或洛氏硬度或维氏硬度试验,其值应符合表5的规定。
6.4.3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髂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试验温度,牌号为07Cr19Ni10、07Cr19Ni11Ti和07Cr18Ni11Nb的钢管可做高温规定塑性延伸强度,其值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当需方要求提供高温抗拉强度(Rm)时,其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4.4 牌号为07C119Ni10、07Cr19Ni11Ti 和07Cr18Ni11Nb钢管的100000h持久强度推荐数据参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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