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185-2016: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现行
资源类型: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2016-08-18
实施日期:2017-04-01
废止日期:-
入库日期:20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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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共分9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总则、基本规定、岩土工程、总平面与场外道路、井下工程、矿井地面工程、选煤厂工程、供配电与综合信息化、给排水供热与瓦斯储配。
GB51185-2016
1
1 总则
11
2 基本规定
12
2.1 设防分类
12
2.2 结构体系
13
2.3 隔震与消能
14
2.4 材料与施工
14
3 岩土工程
15
3.1 一般规定
15
3.2 液化评价
15
3.3 震陷评价
16
3.4 活动断裂
16
4 总平面与场外道路
18
4.1 场地选择
18
4.2 总平面布置
18
4.3 道路与桥梁
19
5 井下工程
20
5.1 一般规定
20
5.2 井巷支护
20
5.3 安全出口
21
5.4 井下主排水
21
5.5 提到设施
21
6 矿井地面工程
22
6.1 一般规定
22
6.2 井架
22
6.3 井塔
24
6.4 提升机房
27
6.5 井口房
28
7 选煤厂工程
29
7.1 工艺布置
29
7.2 建筑结构
29
7.3 伪造措施
33
7.4 栈桥
33
7.5 煤仓
34
8 供配电与综合信息化
37
8.1 一般规定
37
8.2 供配电系统
37
8.3 供配电设备安装
38
8.4 综合信息化
38
9 给排水供热与瓦斯储配
40
9.1 水源
40
9.2 给水排水
40
9.3 供热
42
9.4 瓦斯储配
42
本规范用词说明
44
引用标准名录
45
附: 条文说明
46
1 总则
50
2 基本规定
52
2.1 设防分类
52
2.2 结构体系
53
2.3 隔震与消能
53
2.4 材料与施工
54
3 岩土工程
55
3.1 一般规定
55
3.2 液化评价
55
3.3 震陷评价
56
3.4 活动断裂
57
4 总平面与场外道路
58
4.1 场地选择
58
4.2 总平面布置
58
4.3 道路与桥梁
58
5 井下工程
60
5.1 一般规定
60
5.2 井巷支护
60
5.3 安全出口
60
5.4 井下主排水
61
5.5 提升设施
61
6 矿井地面工程
62
6.1 一般规定
62
6.2 井架
62
6.3 井塔
64
7 选煤厂工程
66
7.1 工艺布置
66
7.2 建筑结构
66
7.3 构造措施
67
7.4 栈桥
67
7.5 煤仓
68
8 供配电与综合信息化
69
8.1 一般规定
69
8.2 供配电系统
69
8.3 供配电设备安装
70
8.4 综合信息化
70
9 给排水供热与瓦斯储配
71
9.1 水源
71
9.2 给水排水
73
9.3 供热
76
1.0.3 抗震设防烈度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或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确定。矿井、选煤厂工程应根据工业场地所在位置选择抗震设防烈度。
2.1.1 矿井、选煤厂工程抗震设防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工程,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工程,应为重点设防类(乙类)。
2 除乙类、丁类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工程应为标准设防类(丙类)。
3 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的,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的工程,应为适度设防类(丁类),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2.1.2 矿井、选煤厂工程抗震设防分类,应根据行业特点、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恢复的难易程度,按表2.1.2确定。
注:1 未列出矿井、选煤厂工程均为丙类。
2 矿井工程的行政公共建筑等抗震设防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和《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 50592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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