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51-201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现行
资源类型:行业标准
发布日期:2016-06-06
实施日期:2016-12-01
废止日期:-
入库日期: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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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运行与维护;5.抢修;6.生产作业;7.液化石油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8.图档资料。
CJJ51-2016
1
1 总则
12
2 术语
13
3 基本规定
16
4 运行与维护
18
4.1 一般规定
18
4.2 管道及管道附件
19
4.3 设备
21
4.4 压缩天然气设施
25
4.5 液化天然气设施
27
4.6 监控及数据采集
30
4.7 用户燃气设施
31
5 抢修
34
5.1 一般规定
34
5.2 抢修现场
34
5.3 抢修作业
35
6 生产作业
39
6.1 一般规定
39
6.2 置换与放散
39
6.3 停气与降压
41
6.4 动火
41
6.5 带压开孔、封堵作业
42
6.6 通气
43
7 液化石油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44
7.1 一般规定
44
7.2 站内设施的运行、维护
44
7.3 气瓶运输
46
7.4 瓶装供应站和瓶组气化站
47
7.5 抢修
47
8 图档资料
49
8.1 一般规定
49
8.2 运行、维护的图档资料
49
8.3 抢修工程的图档资料
49
附录A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报告表
51
附录B 调压装置分级维护保养
54
本规程用词说明
56
引用标准名录
57
附: 条文说明
58
3 基本规定
64
4 运行与维护
68
4.1 一般规定
68
4.2 管道及管道附件
69
4.3 设备
72
4.4 压缩天然气设施
74
4.5 液化天然气设施
74
4.7 用户燃气设施
80
5 抢修
83
5.1 一般规定
83
5.2 抢修现场
83
5.3 抢修作业
84
6 生产作业
87
6.1 一般规定
87
6.2 置换与放散
88
6.3 停气与降压
88
6.4 动火
88
6.5 带压开孔、封堵作业
89
6.6 通气
91
7 液化石油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92
7.1 一般规定
92
7.2 站内设施的运行、维护
92
7.4 瓶装供应站和瓶组气化站
94
7.5 抢修
94
8 图档资料
95
8.1 一般规定
95
8.2 运行、维护的图档资料
95
8.3 抢修下程的图档资料
95
3.0.2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抢修人员应24h值班;应设置并向社会公布24h报修电话。
3.0.9 人员进入燃气调压室、压缩机房、计量室、瓶组气化间、阀室、阀门井和检查井等场所前,应先检查所进场所是否有燃气泄漏;人员在进入地下调压室、阀门井、检查井内作业前,还应检查其他有害气体及氧气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护,并应轮换操作。
3.0.11 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在用气瓶内应保持正压,不得给无合格证或有故障的气瓶充装。
5.2.5 管道和设备修复后,应对周边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等场所的残存燃气进行全面检查。
5.3.10 当调压站、调压箱因调压设备、安全切断设施失灵等造成出口超压时,应立即关闭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并应对超压管道放散降压,排除故障。当压力超过下游燃气的设计压力时,还应对超压影响区的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所有的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
6.1.4 城镇燃气设施动火作业现场,应划出作业区,并应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
7.2.5 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后,应对充装重量和气密性进行逐瓶复检,合格的气瓶应贴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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