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26-2008: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现行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1.0.4 当需要修改设计、材料代用或采用新材料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3.1.3 保护层材料的质量,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3 贮存或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及管道,以及与此类管道架设在同一支架上或相交叉处的其他管道,其保护层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
3.2.1 绝热材料及其制品,必须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其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规定。
4.1.3 在有防腐、衬里的工业设备及管道上焊接绝热层的固定件时,焊接及焊后热处理必须在防腐、衬里和试压之前进行。
4.3.1 用于绝热结构的固定件和支承件的材质和品种必须与设备及管道的材质相匹配。
4.3.6 直接焊于不锈钢设备、管道上的固定件,必须采用不锈钢制作。当固定件采用碳钢制作时,应加焊不锈钢垫板。
5.1.10 保冷设备及管道上的裙座、支座、吊耳、仪表管座、支吊架等附件,必须进行保冷,其保冷层长度不得小于保冷层厚度的4倍或敷设至垫块处,保冷层厚度应为邻近保冷层厚度的1/2,但不得小于40mm。设备裙座里外均应进行保冷。
5.8.2 聚氨酯、酚醛等泡沫塑料的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浇注料温度、环境温度必须符合产品使用规定。
6 浇注不得有发泡不良、脱落、发酥发脆、发软、开裂、孔径过大等缺陷;当出现以上缺陷时必须查清原因,重新浇注。
5.8.3 预制成型管中管绝热结构及其在现场的安装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6 施工完毕后,补口处绝热层必须整体严密。
5.9.4 喷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喷涂时应由下而上,分层进行。大面积喷涂时,应分段分片进行。接茬处必须结合良好,喷涂层应均匀。
5.11.10 保冷的设备或管道,其可拆卸式结构与固定结构之间必须密封。
5.13.6 球形容器的伸缩缝,必须按设计规定留设。当设计对伸缩缝的做法无规定时,浇注或喷涂的绝热层可用嵌条留设。
5.13.11 多层绝热层伸缩缝的留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保冷层及高温保温层的各层伸缩缝,必须错开,错开距离应大于100mm。
5.13.12 膨胀间隙的施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在膨胀移动方向的另一侧留有膨胀间隙:
1 填料式补偿器和波形补偿器。
2 当滑动支座高度小于绝热层厚度时。
3 相邻管道的绝热结构之间。
4 绝热结构与墙、梁、栏杆、平台、支撑等固定构件和管道所通过的孔洞之间。
7.1.14 当固定保冷结构的金属保护层时,严禁损坏防潮层。
7.1.16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金属保护层必须按照规定嵌填密封剂或在接缝处包缠密封袋:
1 露天、潮湿环境中的保温设备、管道和室内外的保冷设备、管道与其附件的金属保护层。
2 保冷管道的直管段与其附件的金属保护层接缝部位,以及管道支架穿出金属护壳的部位。
8.0.1 绝热工程的施工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防护镜等防护用品。对接触有毒及腐蚀性材料的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工作服、防护(防毒)面具、防护鞋、防护手套等。
8.0.3 绝热工程安装高度超过2m时,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当安全带无处悬挂时,应设置安全绳。
8.0.7 易燃、易挥发、有毒及腐蚀性材料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易燃、易挥发物品,必须避免阳光暴晒,存放处严禁烟火。
4 制剂在配制加热过程中,不得超过规定的加热温度,必须防止液体崩沸,严禁直接使用蒸汽或明火加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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