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现行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2.3 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 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 实地试射检查。
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满水15min 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8.2.1 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 不得小于2‰;
2 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
3 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检验方法: 观察,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8.3.1 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8.5.1 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检验方法: 隐蔽前现场查看。
8.5.2 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 倍,但不小于0.6MPa。
检验方法:稳压1h 内压力降不大于自0.05MPa且不渗不漏。
8.6.1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j~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 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 MPa。
2 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4MPa。
3 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MPa 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MPa 。
检验方法: 使用铜管及复合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2MPa ,降至工作压力后检查,不渗、不漏。
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h 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 ,然后降压至工作压力的1.15 倍,稳压2h,压力降不大于0.03MPa ,同时各连接处不渗、不漏。
8.6.3 系统冲洗完毕应充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室温应满足设计要求。
9.2.7 给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冲洗水的浊度,查看有关部门提供的检验报告。
10.2.1 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检验方法: 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11.3.3 管道冲洗完毕应通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当不具备加热条件时,应延期进行。
检验方法: 测量各建筑物热力入口处供回水温度及压力。
13.4.4 锅炉的高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有效。
检验方法: 启动、联动试验井作好试验记录。
13.5.3 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h 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
检验方法:检查烘炉、煮炉及试运行全过程。
13.6.1 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1.5 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
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下,保持10min 压力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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