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678-201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现行
资源类型: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2011-09-16
实施日期:2012-08-01
废止日期:-
入库日期:201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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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GB50678-2011
1
1 总则
11
2 术语
12
3 总体设计
14
3.1 一般规定
14
3.2 项目的设计规模与项目构成
14
3.3 厂址选择
15
3.4 总平面布置
17
4 处理工艺工程
19
4.1 一般规定
19
4.2 贮存区域
19
4.3 检修、拆解区域
20
4.4 处理区域
21
5 建筑结构
24
5.1 一般规定
24
5.2 建筑
25
5.3 结构
26
6 采暖通风
28
7 给水排水
30
7.1 一般规定
30
7.2 给水
30
7.3 排水
30
7.4 消防
31
8 电气工程
32
8.1 一般规定
32
8.2 供配电系统、线路选择与敷设
32
8.3 照明系统
33
8.4 防雷与接地系统
34
8.5 防静电和防爆设计
35
8.6 弱电设计
36
附录A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及清单
37
附录B 主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重量折算
39
本规范用词说明
40
引用标准名录
41
附:条文说明
43
1 总则
48
3 总体设计
50
3.1 一般规定
50
3.2 项目的设计规模与项目构成
51
3.3 广址选择
52
3.4 总平而布置
54
4 处理工艺工程
56
4.1 一般规定
56
4.2 贮存区域
56
4.3 检修、拆解区域
57
4.4 处理区域
60
5 建筑结构
65
5.1 一般规定
65
5.2 建筑
66
5.3 结构
66
6 采暖通风
68
7 给水排水
69
7.1 一般规定
69
7.2 给水
69
7.3 排水
69
7.4 消防
69
8 电气工程
71
8.1 一般规定
71
8.2 供配电系统、线路选择与敷设
71
8.3 照明系统
71
8.4 防雷与接地系统
72
8.5 防静电和防爆设计
72
4.4.4 采用化学方法处理的设施,应设置废气处理系统、废液回收装置和污水处理系统。
4.4.5 采用焚烧方法处理的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设置烟气处理系统。
4.4.9 废弃冰箱处理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废弃冰箱处理应在负压密闭的专用处理设备内进行,专用处理设备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漏装置,并应采取防止发泡剂泄漏的措施及应急措施。
4 回收环戊烷时,处理设施应设置专用的环戊烷的回收装置,回收装置应密闭和负压,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漏装置及应急措施。
6 回收氟利昂和环戊烷时,处理设施应设置氟利昂与环戊烷的分离装置。
8 当不回收环戊烷时,应直接向大气排放,处理设施应设置大风量稀释装置,环戊烷稀释后浓度应低于爆炸浓度,处理设施的排风管道周边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漏装置和应急措施。在排放口周围20m内不应有明火出现,并应设立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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