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110-2015:洁净厂房施工及验收规范现行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4.5.6 吊顶的固定和吊挂件应与主体结构相连;不得与设备支架和管线支架连接;吊顶的吊挂件不得用作管线支、吊架或设备的支、吊架。
5.3.4 净化空调系统风管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 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
5.4.9 净化空调系统中电加热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 电加热器前后800mm的绝热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风管与电加热器连接法兰垫片应采用耐热不燃材料;
3 金属外壳应设良好接地,外露的接线柱应设安全防护罩。
6.2.5 洁净厂房中排风管道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燃、有毒的排风风管的密封垫料、固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6.2.9 防爆、可燃、有毒排风系统的风阀制作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2.10 防排烟阀、柔性短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排烟阀、排烟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 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6.3.4 排风风管穿过防火、防爆的墙体、顶棚或楼板时,应设防护套管,其套管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防护套管应事先预埋。并应固定;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不燃隔热材料的封堵。
6.3.5 排风风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送含有可燃、易爆介质的排风风管或安装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风管应设有可靠接地;
2 排风风管穿越洁净室(区)的墙体、顶棚和地面时应设套管,并应做气密构造;
3 排风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
4 室外排风立管的固定拉索严禁与避雷针或避雷网连接。
6.3.6 排风风管内气体温度高于80℃时,应按工程设计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7.1.3 阀门安装前,应对下列管道的阀门逐个进行压力试验和严密性试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 输送可燃流体、有毒流体管道的阀门;
2 输送高纯气体、高纯水管道的阀门;
3 输送特种气体、化学品管道的阀门。
7.1.5 管道穿越洁净室(区)墙体、吊顶、楼板和特殊构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穿越伸缩缝、抗震缝、沉降缝时应采用柔性连接;
2 管道穿越墙体、吊顶、楼板时应设置套管,套管与管道之间的间隙应采用不易产尘的不燃材料密封填实;
3 管道接口、焊缝不得设在套管内。
7.3.1 管道安装作业不连续时,应采用洁净物品对所有的管口进行封闭处理。
7.7.3 管道粘接作业场所严禁烟火;通风应良好,集中作业场所应设排风设施。
7.8.2 洁净厂房内各类金属管道的焊缝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送剧毒流体管道的焊缝应全部进行射线照相检验,其质量不得低于Ⅱ级。
2 输送压力大于或等于0.5MPa的可燃流体、有毒流体管道的焊缝,应抽样进行射线照相检验,抽检比例不得低于管道焊缝的10%,其质量不得低于Ⅲ级。工程设计文件有抽检比例和质量规定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9.4.4 接地体的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地体及其引出线和焊接部位应进行表面除锈,去除污物和残留焊渣,并应进行防腐处理。
2 接地体埋设深度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且不得小于0.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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