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080-2015:城市消防规划规范现行
资源类型: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2015-01-21
实施日期:2015-09-01
废止日期:-
入库日期:201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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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GB51080-2015
1
1 总则
9
2 术语
10
3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11
4 公共消防设备
13
4.1 消防站
13
4.2 消防通信
16
4.3 消防洪水
16
4.4 消防车通道
17
本规范用词说明
19
引用标准名录
20
附:条文说明
21
1 总则
24
2 术语
30
3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31
4 公共消防设备
34
4.1 消防站
34
4.2 消防通信
34
4.3 消防洪水
37
4.4 消防车通道
38
4.1.5 陆上消防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站应设置在便于消防车辆迅速出动的主、次干路的临街地段;
2 消防站执勤车辆的主出入口与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3 消防站辖区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危险品场所或设施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用地边界距危险品部位不应小于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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