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24-2014:冻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现行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4.1.11 多年冻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应设地温观测孔,并应进行地温观测。
8.4.6 冻土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取样和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取土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应按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和设计要求确定,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2/3,且每幢建筑物不得少于4个;
2 取土样和原位测试点的竖向间距,每个场地或每幢建筑物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应为1m~2m,受力层以下取样间距不应大于3m,每一个主要土层的原状土数量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
3 地温观测孔应根据拟建场地规模及设计要求确定,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10,单幢建筑物不得少于2个;
4 地温观测孔内测温点竖向间距,在季节融化层内不应大于0.5m,多年冻土层内应为0.5m~2m;
5 高层建筑群测试剪切波速钻孔数量每幢不应少于1个,单幢高层建筑不应少于2个。
8.4.8 桩基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点的布置应按建筑物的周边、角点或柱列线布置,勘探点间距不应大于20m;
2 当持力层层面坡度大于10%或冻土工程性质变化较大时,应加密勘探点;当冻土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为一级时,大口径桩或墩应加密勘探点;复杂地基一柱一桩工程应每柱设置勘探点;
3 控制性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
8.4.9 桩基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勘探点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超过预计桩端以下不应少于3m,且不应小于20m;
2 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下卧层验算需要,对需验算沉降的桩基,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且不应小于25m;
3 当达到预定深度遇有厚层地下冰或饱冰冻土时,应穿透该层;
8.4.12 冻土工程地质详细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拟建工程概况;
2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依据的技术标准;
3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勘察等级、勘察方法、任务完成情况;
4 场地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
5 水文地质特征及其对地基冻胀与融沉的影响;
6 冻土类型与特征;
7 不同设计原则条件下相对应的冻土承载力建议值、桩基设计参数、地基基础方案建议;
8 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9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10 不良地质作用、冻土现象及其对工程危害程度评价,防治措施的建议;
11 场地稳定性、适宜性评价,地基冻胀性、融沉性评价;
12 工程施工和运营期间冻土地质环境变化防治措施的建议。
9.2.5 隧道口应避开冻土现象发育地段;洞身应避开地下冰及地下水发育地带。
9.4.5 初测阶段冻土地区的地质勘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6 初测阶段勘察在代表性多年冻土地段及重点工程地段布置地温长期观测孔,观测孔应满足工程地质分区的需要,并应按地貌单元布设。
10.4.5 初步勘察阶段在沿线重大工程地段和大的地貌单元应建立长期地温观测点,并应进行地温观测,观测孔深度不应小于地温年变化深度。
10.4.8 初步勘察阶段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勘探点的数量、深度,应根据工程类别及冻土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基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公里勘探点不应少于2个,勘探深度不应小于8m,且不应小于2倍~3倍天然上限,其位置应选在地形特征点处,若遇高含冰量冻土时,应予以加深或穿透该层;
2) 当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地层差异较大时,应增加布设横断面;
3) 路堑工程应选择代表性位置布置横向断面,每段深挖路堑断面数量不应少于1条,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2个,勘探深度应达到路肩设计高程以下不小于8m,且不应小于2倍~3倍天然上限。
2 支挡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1个;
2) 当采用保护冻土原则设计时,勘探深度应至持力层以下的稳定地层中不小于3m,且应大于设计的人为上限以下 2.5m或大于2倍天然上限,且不得小于12m;遇有饱冰冻土或含土冰层时,应予以加深或穿透该层;
3) 当采用容许融化原则设计时,勘探深度应至持力层以下稳定地层中不小于3m,且应大于容许融化的人为上限深度以下2m;遇有饱冰冻土或含土冰层时,应予以加深或穿透该层。
3 小桥、涵洞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1个;
2) 当采用保护冻土原则设计时,勘探深度应至持力层以下的稳定地层中不小于3m,且应大于设计的人为上限以下2.5m或大于2倍天然上限,且不得小于12m;遇有饱冰冻土或含土冰层时,应予以加深或穿透该层;
3) 当采用容许融化原则设计时,勘探深度应至持力层以下稳定地层中不小于3m,且应大于容许融化的人为上限深度以下2m;遇有饱冰冻土或含土冰层时,应予以加深或穿透该层。
4 中桥、大桥、特大桥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点数量,中桥不应少于3个,大桥不应少于5个,特大桥不应少于7个;
2) 当采用保护冻土原则设计时,勘探深度应至持力层以下的稳定地层中不小于3m,且应大于设计的人为上限以下2.5m或大于3.5倍天然上限,且不得小于20m;
3) 当采用容许融化原则设计时,勘探深度应至持力层以下稳定地层中不小于3m,且应大于容许融化的人为上限深度以下2m;遇有饱冰冻土或含土冰层时,应予以加深或穿透该层。
5 隧道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出口应布置钻孔,洞身段勘探点数量应根据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确定;
2) 勘探深度应至洞底设计高程以下不小于5m,且不应小于2倍天然上限。地下水发育的隧道,应至泄水洞基础底面以下不小于5m。
6 需要进行变形计算的构筑物,勘探深度应按压缩层影响深度确定。
10.5.5 详细勘察阶段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应在确定的线位及构筑物位置上进行勘探、测试,勘探点的数量、深度应满足各类工程施工图设计时对冻土工程地质资料的需要,勘探点的间距应根据冻土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和冻土现象的性质以及建筑物类型确定。除应符合初勘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年冻土地区路基工程的勘探每公里勘探点不应少于4个;多年冻土边缘地带、冻土现象发育路段及地质条件复杂路段,应采用地球物理勘探、钻探进行综合勘探。
2 多年冻土地区涵洞工程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1个,当地质条件复杂时应予增加。
3 多年冻土地区桥梁工程应根据桥梁类型、规模、冻土工程地质条件、确定勘探点数量和位置,每个墩台勘探点的数量不得少于1个;地质条件复杂时,应予增加。
4 隧道工程进出口必须布置勘探钻孔,同时应利用钻孔进行地温测试,洞身段勘探点数量应根据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确定。
13.4.4 架空线路施工图勘察阶段应按地貌单元布置地温长期观测孔,并应进行地温观测,观测孔深度不应小于地温年变化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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