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069-2014: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现行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3.2.4 产尘工序应采用防尘、捕尘、隔离和防止微生物污染的设备和设施。
3.4.3 工艺布局应防止人流和物流的交叉污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员和物料进出生产区域的出入口应分别设置,对易造成污染的物料应设置专用出入口;
2 人员和物料进入生产区域应分别设置与净化要求相适应的设施;
3.4.4 中药材前处理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药材前处理布局应设置净选工序;
4 毒性药材的前处理应设置独立的生产区域,并应设置人员职业健康防护设施;
3.4.6 中药材提取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药材提取应设置称量配料间和净药材暂存间;
4.3.4 生产厂房内的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与原辅料和中间品直接接触的地面和墙面材料,不应与其发生化学反应、吸附作用或释放出物质;
5.2.4 对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和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区域,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 事故通风的手动控制装置应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
8 事故通风应根据所排出气体的种类,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及控制系统。
5.2.7 排放易燃、易爆介质的区域,以及散发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区域,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5.3.5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净化空调系统,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1 生产过程散发粉尘,其室内空气经处理仍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
2 甲、乙类物质生产区域;
3 生产过程产生有害物、异味或挥发性气体的工序;
4 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区域。
5.5.2 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除尘和净化空调系统的风管,应设置防火阀:
1 风管穿越通风、除尘和空调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
2 风管穿越防火分区和防火单元的隔墙处、穿越变形缝的防火隔墙的两侧;
3 风管穿越防爆区的隔墙处;
4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的水平管段处。
6.3.2 当工艺废水能产生引起爆炸或火灾的气体时,其排水管道的排出口处必须设置水封井。
6.3.3 洁净区内的排水设备以及与重力回水管道相连的设备,必须在设备排出口以下部位设置水封装置,水封高度不应小于50mm。排水系统应设置透气装置。
6.3.4 排水立管不应穿过空气洁净度等级为A级、B级的洁净区;排水立管穿越其他洁净区时,不应设置检查口。
6.3.6 洁净区地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气洁净度等级为A级、B级的洁净区内,不应设置地漏。
7.3.5 爆炸危险区域人员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导出装置,爆炸危险区域内每个房间均应设置防静电接地干线。
10.2.2 生产厂房的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设计,应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建筑耐火等级、建筑物体积以及火灾特点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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