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11-2014: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现行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3.2.44 拱胎及其支柱所用材料应满足支撑强度要求。
3.2.65 拆除拱顶的拱胎,必须在锁砖全部打紧、拱脚处的凹沟砌筑完毕,以及骨架拉杆的螺母最终拧紧之后进行。
4.1.6 模板安装应尺寸准确、稳固,模板接缝应严密,施工过程中模板不得产生变形、位移、漏浆,且应采取防粘措施。捣打时,连接件、加固件不得脱开。
4.3.10 承重模板应在耐火浇注料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后拆除。热硬性耐火浇注料应烘烤到指定温度之后拆模。
4.4.13 炉顶合门处模板必须在施工完毕经自然养护24h之后拆除。用热硬性耐火可塑料捣打的孔洞,其拱胎应在烘炉前拆除。
6.3.11 砌筑砖格子以前,必须检查炉箅子和支柱。用拉线法检查时,炉箅子上表面的表面平整偏差应为0~5mm。炉箅子格孔中心线与设计位置的允许偏差应为0~3mm。
7.1.9 所有砖缝均应耐火泥浆饱满和严密。无法用挤浆法砌筑的砖,其垂直缝的耐火泥浆饱满度不应小于95%。砌筑过程中必须勾缝,隐蔽缝应在砌筑上一层砖以前勾好,墙面砖缝必须在砌砖的当班勾好。蓄热室和炭化室的墙面砖缝应在最终清扫后进行复查,对不饱满的砖缝应予以补勾。
7.1.39 炭化室跨顶砖除长度方向的端面外,其他面均不得加工。跨顶砖的工作面不得有横向裂纹。
7.1.53 同一炭化室的机、焦侧干燥床和封墙不得同时拆除。
8.1.2 砌筑前应固定转动装置,其电源必须切断。
8.2.11 活炉底与炉身的接缝处的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活炉底水平接缝处,里(靠工作面)、外(靠炉壳)应用稠的镁质耐火泥浆,中间应用与炉衬材质相应的材料铺填平整均匀。
2 炉身必须放正,炉底必须放平,必须试装加压,经检查合格后,才可正式上炉底。
3 安装活炉底时,应将炉底和炉身顶紧,接缝时必须将所有的销钉敲紧,并应将销钉焊接牢固。
4 活炉底垂直接缝时,在炉底对接完后,必须将接缝内的填料捣实。
5 接缝料未硬化前,炉体不得倾动。
9.2.7 步进式、推钢式连续加热炉砌筑之前,其水冷梁系统必须做水压试验和试通水。步进式加热炉的步进梁系统应做试运转。
10.8.10 炉口的双反拱砖应湿砌且砖缝厚度不应超过1mm。当第二层反拱砖需要加工时,不得加工其砖中腰部的拐角部位。
12.3.7 砌完的炉盖应采用专门的吊架搬运。搬运时,炉盖应受力均匀,砌体不得松动。
13.3.9 熔化部和冷却部窑拱砌筑完毕后,应逐步并均匀对称地拧紧各对立柱间拉杆的螺母。用于检查拱顶中间和两肋上升、下沉的标志,应先行设置。必须在窑拱脱离开拱胎,并应经过检查未发现下沉、变形和局部下陷时拆除拱胎。
20.0.4 工业炉投产前,必须烘炉。烘炉前,必须先烘烟囱和烟道。
21.1.7 起重设备、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必须由专人操作,并应设专人检查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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