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972-2014:循环流化床锅炉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现行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3.0.3 锅炉在安装前应对设备进行复查,当发现制造缺陷时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制造单位的驻现场代表,研究处理方案并做好设备缺陷处理签证记录。
3.0.4 合金钢材质的零部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组合安装前必须进行材质复查,并在明显部位作出标识;安装结束后应核对标识,标识不清时应重新复查。
3.0.8 设计为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锅炉钢架安装过程中应及时完成钢构架的防雷接地施工,并经检测合格。
3.0.11 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
6.1.7 不得在汽包、汽水分离器及联箱上引弧或随意施焊,当确需施焊时,必须制订专项焊接工艺措施,并应征得制造厂同意。
6.2.3 受热面管在组合和安装前必须分别进行通球试验,并应经验收签证。
7.0.3 水压试验水温应严格按制造厂技术文件要求执行。
7.0.7 水压试验从工作压力升压到试验压力,升压速度不得大于0.2MPa/min。
9.3.6 严禁将纯机械弹簧式安全阀排汽管载荷直接作用在排汽弯头疏水盘上。
9.6.5 设备及管道的防静电设施的安装及试验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要求,阀门的法兰连接应有可靠的防静电跨接措施,并应可靠接地。
9.6.8 燃油(气)系统安装结束后,所有管道必须经水压试验和渗漏试验合格,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要求,无要求时应按管道设计压力的1.5倍;渗漏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试验介质应采用空气。
10.2.6 防爆门安装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要求,并应有可靠措施防止运行中防爆门动作时引出管伤及人体或引起火灾。
11.1.1 锅炉首次点火前,必须进行烟、风系统严密性试验并签证。
12.1.1 不定形耐磨耐火材料的品种、牌号及质量,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要求;严禁使用不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材料。
12.2.1 定形耐磨耐火材料及砌筑用泥浆的品种、牌号及质量,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要求;严禁使用不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材料。
14.3.6 化学清洗废液应进行综合处理,处理后的废液应符合地方环保部门相关排放标准,当地方环保部门无相关标准时,化学清洗废液的主要排放指标应符合表14.3.6的规定。
14.6.6 试运过程中,严禁将调整完毕的安全阀隔绝或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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