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726-2011: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废止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3.1.5 在防腐蚀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同时进行焊接、气割、直接敲击等作业。
3.1.7 对不可拆卸的密闭设备必须设置人孔。人孔的大小及数量应根据设备容积、公称尺寸的大小确定,且人孔数量不应少于2个。
15.0.5 压力容器设备必须通过法定检测机构定期检验,未经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15.0.9 设备、管道内部涂装和衬里作业安全应采取下列措施:
3 设置机械通风,通风量和风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2的有关规定。
4 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器具;采取防静电保护措施。
6 可燃性气体、蒸汽和粉尘浓度应控制在可燃烧极限和爆炸下限的10%以下。
15.0.10 高处作业安全应采取下列措施:
4 作业顺序应合理,不得在同一方向多层垂直作业。
5 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滑鞋、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6 遇雷雨和五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15.0.11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应采取下列措施:
2 动火区内的易燃物应清除。
3 动火作业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火灾监控。
4 动火区应配备消防水源和灭火器具,消防道路应畅通。
5 动火作业时不得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有关作业同时进行。
6 设备管道内部动火应采取通风换气措施;空气中氧含量不得低于18%。
7 动火作业结束,应检查并消除火灾隐患后再离开现场。
15.0.12 施工现场基体表面处理作业安全应采取下列措施:
3 喷射胶管的非移动部分应加设防爆护管,并应避开道路和防火防爆区域。
6 设备管道内部通风应符合本规范第15.0.9条第3款的规定。
15.0.14 防腐蚀施工作业场所有害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浓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16.0.1 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4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6.0.2 施工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和贮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6 严禁向未经许可的任何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或排放危险废物。
16.0.3 施工中产生的灰尘、粉尘等污染的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4 收集、贮存、运输或装卸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材料时,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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