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共分7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质量验收范围、换流站建筑物工程、换流站构筑物工程、换流站场区工程、换流站环保工程。
GB50729-2012
1
1 总则
11
2 术语
12
3 质量验收范围
14
4 换流站建筑物工程
15
4.1 一般规定
15
4.2 阀厅、控制楼、户内直流场及GIs室主体钢结构工程
15
4.3 阀厅、控制楼、户内直流场及GIs室压型金属板围护工程
16
4.4 阀厅建筑物接地工程
20
4.5 防火墙工程
22
4.6 特殊地面(坪工程
24
4.7 装饰装修细部工程
26
4.8 建筑电气工程
27
5 换流站构筑物工程
32
5.1 一般规定
32
5.2 基础
32
5.3 构架与设备支架
34
5.4 阀冷却水系统
36
5.5 电缆沟(隧)道
37
5.6 独立避雷针及避雷线塔
39
5.7 供水管井(水井)工程
40
5.8 事故油池工程
40
5.9 水池及盐池工程
42
6 换流站场区工程
44
6.1 一般规定
44
6.2 换流站广场及轨道
44
6.3 站内道路工程
47
7 换流站环保工程
51
7.1 一般规定
51
7.2 隔声降噪工程
52
7.3 挡土墙、浆砌护坡及截洪沟工程
55
7.4 场地处理工程
59
附录A ±800kV换流站土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评划分表
61
本规范用词说明
64
引用标准名录
65
附:条文说明
67
1 总则
71
2 术语
72
3 质量验收范围
73
4 换流站建筑物工程
74
4.1 一般规定
74
4.2 阀厅、控制楼、户内苴流场及GIs室主体钢结构工程
74
4.3 阀厅、控制楼、户内直流场及GIs室压型金属板围护工程
75
4.4 阀厅建筑物接地工程
76
4.5 防火墙工程
77
4.6 特殊地面(坪)工程
77
4.7 装饰装修细部工程
78
4.8 建筑电气工程
78
5 换流站构筑物工程
80
5.1 一般规定
80
5.2 基础
80
5.3 构架与设备支架
81
5.4 阀冷却水系统
82
5.5 电缆沟(隧)道
83
5.6 独立避雷针及避雷线塔
83
5.7 供水管井(水井)工程
84
5.8 事故油池工程
84
5.9 水池及盐池工程
84
6 换流站场区工程
86
6.1 一般规定
86
6.2 交流站广场及轨道
86
6.3 站内道路工程
88
7 换流站环保工程
89
7.1 一般规定
89
7.2 隔声降噪工程
89
7.3 挡土墙、浆砌护坡及洁红沟工程
90
7.4 场地处理工程
90
4.3.23 孔洞封堵的金属构件与换流变套管或升高座之间不得直接接触,并应保持30mm~50mm的空隙。
4.3.24 换流变压器、油浸式平波电抗器穿墙套管洞口周边固定封堵防火板的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当采用同材质金属材料时,金属框必须做隔磁处理,避免形成环流。
4.4.13 避雷带(网)的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有关规定。
4.5.9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有关规定。
4.5.10 处于潮湿环境和干湿交替环境的混凝土,应选用非碱活性骨料。
4.7.10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高度应不低于1050mm,临空面必须加挡板。
4.8.4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 (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5.2.8 电抗器基础的钢筋交叉处应做隔磁处理,避免形成环流。
5.2.9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5.9.3 水池及盐池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生活饮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5.9.6 水池及盐池混凝土施工完毕后必须进行满水试验。
6.2.7 钢筋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进场应提供出厂合格证和产品质量证明书,并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CB 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为力学性能检验进行现场见证取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2.3 隔声降噪设施钢结构应可靠接地。
7.3.4 石料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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