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762-2012:秸秆发电厂设计规范现行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4.2.4 发电厂各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表4.2.4的规定。
注:1 D为逆流式自然通风冷却塔进出口下缘塔简直径(人宇柱与水面交点处直径)。取相邻较大塔的直径。冷却塔布置,当采用非塔群布置时,塔间距宜为0.45D,困难情况下可适当缩减,但不应小于4倍标准进风口的高度。采用塔群布置时,塔间距宜为0.5D,有困难时可适当缩减,但不应小于0.45D。当间距小于0.5D时,应要求冷却塔采取减小风的负压荷载的措施。
2 机力通风冷却塔之间的间距:
当盛行风向平行于塔群长边方向时,根据塔群前后错开的情况,可取0.5倍~1.0倍塔长;当盛行风垂直于塔群长边方向且两列塔呈一字形布置时,塔端净距不得小于9m 。
3 在非严寒地区采用40m,严寒地区采用有效措施后可小于60m。
4 自然通风冷却塔(机力通风冷却塔)与主控制楼,单元控制楼,计算机室等建筑物采用30m,其余建(构)筑物均采用15m~20m(除水工设施等采用15m外,其他均采用20m)。
5 为冷却塔零米(水面)外壁至屋外配电装置构架边净距,当冷却塔位于屋外配电装置冬季盛行风向的上风侧时为40m,位于冬季盛行风向的下风侧时为25m。
6 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以及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别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且不应小于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点的防火距离,应按本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相应规定增加25%。
5.2.4 当除氧器和给水箱布置在单元控制室上方时,单元控制室的顶板必须采用混凝土整体浇灌,除氧器层楼面必须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10.2.3 发电厂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厂区内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应按一次设计。厂区内消防给水水量,应按最大一次灭火室内与室外灭火用水量之和计算。
15.1.10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5.2.4 秸秆破碎站、转运站和分料仓至少应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可采用敞开式金属梯,其净宽不应小于0.8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与其相连的栈桥不得作为安全出口。栈桥长度超过200m时,还应加设中间安全出口。
我也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