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906-2013: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现行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5.3.2 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以及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焊接结构采用的钢材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
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非焊接的起重机梁、起重机桁架、有5t以上锻锤或相当的振动设备或重型厂房的屋架和托梁、跨度大于24m的托架、跨度大于42m的屋架和需要弯曲成型的构件采用的钢材,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6.1.2 机械工业厂房的地基,均应进行地基承载力验算。
6.1.3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机械工业厂房,均应进行地基变形验算。
6.1.5 表6.1.4所列设计等级为丙级的机械工业厂房,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做地基变形验算:
1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
2 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
3 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
4 相邻建筑距离近,可能发生倾斜时;
5 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6.1.6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起重机荷载。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计算地基稳定时,荷载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
6.1.7 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机械工业厂房,应进行稳定性验算。
6.1.8 下列机械工业厂房应在施工和使用期间进行沉降变形观测,直到沉降达到稳定标准:
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厂房;
2 软弱地基上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厂房;
3 处理地基上的厂房;
4 加层、扩建的厂房;
5 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厂房;
6 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厂房;
7 采用新型基础或新型结构的厂房。
9.1.8 有高温作用的单层厂房,其构件的选型与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5 当钢结构构件不能保证免受熔化金属和火焰等炙热介质的侵害,或钢结构构件表面长期受大于150℃辐射热时,应采用耐火材料或水套等做成的隔热层加以保护。
9.6.12 露出式柱脚的设计(图9.6.11)应符合下列规定:
9 柱脚在地面以下的部分应采用混凝土包裹,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并应使包裹的混凝土高出地面不小于150mm;当柱脚的底面在地面以上时,柱脚的底面应高出地面不小于lOO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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