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与疏散;6.室内环境;7.建筑设备。
JGJ48-2014
1
1 总则
9
2 术语
10
3 基地和总平面
11
3.1 基地
11
3.2 建筑布局
11
3.3 步行商业街
12
4 建筑设计
14
4.1 一般规定
14
4.2 营业区
16
4.3 仓储区
20
4.4 辅助区
22
5 防火与疏散
23
5.1 防火
23
5.2 疏散
23
6 室内环境
25
6.1 一般规定
25
6.2 室内材料
25
6.3 保温隔热
25
6.4 室内声环境
25
7 建筑设备
26
7.1 给水排水
26
7.2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26
7.3 电气
28
本规范用词说明
33
引用标准名录
34
附:条文说明
35
1 总则
38
2 术语
39
3 基地和总平面
40
3.1 基地
40
3.2 建筑布局
41
3.3 步行商业街
43
4 建筑设计
45
4.1 一股规定
45
4.2 营业区
46
4.3 仓储区
52
4.4 辅助区
53
5 防火与疏散
55
5.1 防火
55
5.2 疏散
56
6 室内环境
57
6.1 一般规定
57
7 建筑设备
58
7.1 给水排水
58
7.2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58
7.3 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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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 大型和中型商场内连续排列的饮食店铺的灶台不应面向公共通道,并应设置机械排烟通风设施。
4.2.12 大型和中型商场内连续排列的商铺的隔墙、吊顶等装修材料和构造,不得降低建筑设计对建筑构件及配件的耐火极限要求,并不得随意增加荷载。
4.3.3 食品类商店仓储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商品的不同保存条件,应分设库房或在库房内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 各用房的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不得采用有毒和容易发生化学反应的涂料。
7.3.14 对于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线缆的绝缘和护套应采用低烟低毒阻燃型。
7.3.16 对于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除消防设备及应急照明外,配电干线回路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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