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GZ141023-030: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现行
资源类型:政策法规
发布日期:2007-09-01
实施日期:2007-09-01
废止日期:-
入库日期:20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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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十一条修改为:“企业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在资质许可机关的官方网站或审批平台上提出申请,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业绩等电子材料”。删去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对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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