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FG141023-010: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等现行
资源类型:政策法规
发布日期:2009-01-01
实施日期:2009-01-01
废止日期:-
入库日期:2014-10-30
主编单位:
收藏
- 简介
-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46号 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1987年2月6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24日交通部、财政部发布的《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1992年5月15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8月4日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发布的《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总理 温家宝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图书评论
暂无相关数据
我也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