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156-2008: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现行
资源类型:行业标准
发布日期:2008-06-13
实施日期:2008-10-01
废止日期:-
入库日期:201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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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 2. 术语; 3. 建设场地选定和环境设计; 4. 基本项目配置; 5. 建筑物设计; 6. 文体活动场地设计; 7. 防火和疏散; 8 室内声、光、热环境; 9. 建筑设备。
JGJ156-2008
1
1 总则
8
2 术语
9
3 建设场地选定和环境设计
10
3.1 场地选定
10
3.2 场地布置和环境设计
10
4 基本项目配置
12
5 建筑物设计
14
5.1 一般规定
14
5.2 专业活动用房
14
5.3 展览、阅览用房
15
5.4 娱乐活动用房
16
5.5 健身活动用房
17
5.6 办公、管理用房
18
5.7 服务、附属用房
18
6 文体活动场地设计
19
6.1 一般规定
19
6.2 放映和表演场
19
6.3 篮球、排球、羽毛球和门球场
19
6.4 武术、举重和摔跤场
20
6.5 游泳、滑冰和轮滑场
21
6.6 服务、附属用房
22
7 防火和疏散
23
8 室内声、光、热环境
25
8.1 隔声
25
8.2 采光
25
8.3 保温、隔热和通风
26
9 建筑设备
27
9.1 给水和排水
27
9.2 暖通和空调
27
9.3 电气
28
本规范用词说明
30
附:条文说明
31
1 总则
35
3 建设场地选定和环境设计
37
3.1 场地选定
37
3.2 场地布置和环境设计
37
4 基本项目配置
39
5 建筑物设计
40
5.1 一般规定
40
5.2 专业活动用房
41
5.3 展览、阅览用房
41
5.4 娱乐活动用房
42
5.5 健身活动用房
43
5.6 办公、管理用房
44
6 文体活动场地设计
45
6.1 一般规定
45
6.2 放映和表演场
45
6.3 篮球、排球、羽毛球和门球场
45
6.4 武术、举重和摔跤场
46
6.5 游泳、滑冰和轮滑场
46
7 防火和疏散
47
8 室内声、光、热环境
48
8.1 隔声
48
8.2 采光
48
8.3 保温、隔热和通风
48
9 建筑设备
50
9.1 给水和排水
50
9.2 暖通和空调
50
9.3 电气
50
3.1.2 镇(乡)村文化中心的建设场地应远离易受污染、发生危险和灾害的地段。
7.0.2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7.0.6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物的平屋顶作为公众活动场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2m,围墙外缘与建筑物檐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围墙内侧应设固定式金属栏杆,围墙与栏杆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3m;
2 直接通往室外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3m,楼梯的栏杆(栏板)高度不应低于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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