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33-2002: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废止
资源类型: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2002-11-26
实施日期:2002-12-01
废止日期:-
入库日期:201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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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包括10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是规定了洁净手术部由洁净手术室和辅助用房组成,拮净手术部的洁净度分为四个等级;各用房的具体技术指标;对建筑环境、平面和装饰的原则要求;洁净手术室必须配置的基本装备及其安装要求;对作为规范核心内容的空气调节与壁气净化部分;则详尽地规定了气流组织、系统构成及系统部件和材料的选择方案、构造和设计芳法;还规定了适用于洁净手术部的医用气体、给水排水、配电和消防设施配壁的原则;最后对施工、验收和检测的原则、制度、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
1 总则
7
2 术语
8
3 洁净手术部用房分级
11
4 洁净手术部用房的技术指标
14
5 建筑
16
5.1 建筑环境
16
5.2 洁净手术部平面布置
16
5.3 建筑装饰
18
6 洁净子术室基本装备
20
7 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
22
7.1 净化空调系统
22
7.2 气流组织
24
7.3 净化空调系统部件与材料
26
8 医用气体、给水排水、配电
29
8.1 医用气体
29
8.2 给水排水
31
8.3 配电
32
9 消防
34
10 施工验收
35
10.1 施工
35
10.2 工程验收
35
10.3 工程检验
36
附录A 医用气体装置验收要求
44
本规范用词说明
46
3.0.3 洁净手术室的等级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0.3-1的要求,主要洁净辅助用房的等级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0.3-2的要求:
5.2.1 洁净手术部必须分为洁净区与非洁净区。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必须设缓冲室或传递窗。
5.2.5 洁净手术部的平面布置应对人员及物品(敷料、器械等)分别采取有效的净化流程(图)。净化程序应连续布置,不应被非洁净区中断。
5.3.6 洁净手术部内与室内空气直接接触的外露材料不得使用木材和石膏。
7.1.3 净化空调系统空气过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至少设置三级空气过滤。
7.1.4 洁净用房内严禁采用普通的风机盘管机组或空调器。
7.1.9 手术室排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 排风管出口不得设在技术夹层内,应直接通向室外。
7.3.7 静电空气净化装置不得作为净化空调系统的末级净化设施。
8.3.1 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洁净手术部必须保证用电可靠性,当采用双路供电源有困难时,应设置备用电源,并能在1min内自动切换。
2 洁净手术室内用电应与辅助用房用电分开,每个手术室的干线必须单独敷设。
8.3.2 配电、用电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4 洁净手术室内禁止设置无线通讯设备。
8.3.4 洁净手术室必须有下列可靠的接地系统:
2 心脏外科手术室必须设置有隔离变压器的功能性接地系统。
9.0.9 洁净手术部内应设置能紧急切断集中供氧干管的装置。
9.1.1 洁净手术部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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