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41-2003: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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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条文
3.0.2 油罐的设计温度,应取油罐在正常使用状态时,罐壁及主要受力元件可能达到的最高或最低金属温度。
油罐的最高设计温度不应高于90 ℃,对于固定顶油罐,当符合本规范附录B 的规定时,最高设计温度不应高于250℃。
油罐的最低设计温度,在寒冷地区,对既无加热又无保温的油罐,应取建罐地区的最低日平均温度加13℃。
3.0.5 厚度附加量应按下式计算:
C=C1+C2
4.2.2 钢板的许用应力值应按表4.2.2 选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其他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板的许用应力值,应取设计温度下2/3倍标准规定的最低屈服强度。
4.2.5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钢极,应每批取1 张进行夏比V 形缺口低温冲击试验,冲击试验温度不应高于最低设计温度,并横向取样。
1 设计温度低于0℃,厚度大于25mm 的20R;
2 设计温度低于10℃,厚度大于16mm 的20R ,厚度大于20mm 的16 MnR、15MnNbR;
调原状态供货的钢板,应逐张取样进行拉伸和夏比V 形缺口冲击试验;设计温度低于或等于-20℃ 的15MnNbR 钢板,应每批取2 张进行夏比V 形缺口冲击试验。冲击试验温度不应高于最低设计温度,并横向取样,低温冲击功指标,应根据钢材标准规定的最低抗拉强度接表4.2.5 确定。
5.1.1 不包括腐蚀裕量,罐底中幅板的最小公称厚度不应小于表5.1.1 的规定。
5.1.2 不包括腐蚀裕量,罐底环形边缘极的最小公称厚度应符合表5.1.2 的规定。
6.3.1 罐壁的计算厚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6.3.2 罐壁板的最小公称厚度,不得小于(6.3.1-1)式与(6.1.1-2)式的计算厚度分别加各自壁厚附加量的较大值。
6.3.3 罐壁板的最小公称厚度不得小于表6.3.3的规定。
6.4.1 敞口油罐必须在罐壁外侧靠近罐壁上端设置顶部抗风圈。
6.4.6 当盘梯穿边顶部抗风圈时,顶部抗风圈上的盘梯洞口外侧备戴面(图6.4.6 中A-A、B-B、C-C截面)的截面模数,均不应小于顶部抗风圈的最小戳面模数Wz。
6.4.7 风荷载标准值,应根据建罐地区的实际状况及油罐的高度,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 的规定进行计算。
6.4.8 基本风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 附录D.4 申表D.4 给出的50 年一遇的风压采用,但不得小于0.3kPa。 除此之外,还应考虑所建罐的地理位置和当地气象条件的影响。
当地没有风速资料时,应根据附近地区规定的基本风压或长期资料,通过气象和地形条件的对比分析确定。
当所设计油罐由于前排油罐有可能形成狭管效应,导致风力增强时,应将基本风压再乘以1. 2~1. 5 的调整系数。
6.5.2 核算区间的罐量筒体许用临界压力应接下式计算:
6.5.3 罐壁筒体的设计外压应根据不同罐型采用不同的计算公式:
6.5.4 中间抗风圈的数量及在当量筒体上的位置:
6.5.6 中间抗风圈所需的最小截面尺寸应符合表8.5.6 的规定。
7.1.2 罐顶板及其支撑构件应能承受下列设计外荷载:
1 固定荷载:罐顶板及其加强构件的重力荷载,当有隔熟层时,尚应计入隔热层的重力荷载;
2 附加荷载:在罐顶水平投影面积上的附加设计荷载值,不应小于1. 2kPa;当雪荷载超过0.8kPa 时,尚应加上所超过的部分。当内浮顶油罐按本规范第9.7.1 条要求设有环向通气孔时,附加荷载不应小于0.7kPa。
7.1.6 罐顶板与罐壁采用弱连接结构时,连接处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顶板与包边角钢只在外侧连接角焊,焊脚尺寸不大于4.5mm;
2 连接处的罐顶坡度不大于1/6;
3 连接结构仅限于图7.1.5 中(a) 、(b)、(c) 、(d) 四种情况,且应满足下式要求:
8.1.5 浮顶浮力计算,当储存液体的密度不小于700kg/m³时,应按700kg/m³计算;当储存液体的密度小于700kg/m³时,应按实际密度计算。单盘设计安装高度,应按储液实际密度计算。
8.1.6 在漂浮状态下,浮顶的结构设计应满足下列条件:
1 当排水管失效、浮顶上积存相当于250mm 降水量时,浮顶不沉没;
2 当单盘式浮顶的任何两船舱及单盘同时泄漏、双盘式浮顶的任何两船舱同时泄漏肘,浮顶不沉没;
3 在上述条件下,浮顶不发生强度和稳定性破坏.
8.2.3 单盘式浮顶的所有船舱,应分别满足严密性要求。双盘式浮顶的最外围船舱,应分别满足严密性要求; 其余各船舱,除环板与顶板以及隔板与顶板的连接焊缝外,应有一面为连续焊缝。
8.3.1 浮顶支柱应能承受浮顶自重及在浮顶上不小于1.2kPa的均布附加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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