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575-2010: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现行
资源类型: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2010-05-31
实施日期:2010-12-01
废止日期:-
入库日期:201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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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共分8章和1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导管、线槽敷设,配线,封闭插接式母线敷设,封闭插接式照明母线敷设,工程交接验收等。
GB50575-2010
1
1 总则
9
2 术语
10
3 基本规定
12
4 导管、线槽敷设
14
4.1 一般规定
14
4.2 钢导管敷设
16
4.3 可弯曲金属导管及金属软管敷设
17
4.4 刚性塑料绝缘导管敷设
18
4.5 线槽敷设
19
5 配线
21
5.1 一般规定
21
5.2 管内穿线
22
5.3 线槽敷线
22
5.4 钢索配线
23
5.5 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
24
6 封闭插接式母线敷设
26
7 封闭插接式照明母线敷设
28
8 工程交接验收
30
附录A 金属线槽及插接式母线与各种管道的最小净距
31
本规范用词说明
32
引用标准名录
33
附:条文说明
34
1 总则
37
2 术语
38
3 基本规定
39
4 导管、线槽敷设
42
4.1 一般规定
42
4.2 钢导管敷设
44
4.3 可弯曲金属导管及金属软管敷设
45
4.4 刚性塑料绝缘导管敷设
45
4.5 线槽敷设
46
5 配线
47
5.1 一般规定
47
5.2 管内穿线
47
5.3 线槽敷线
48
5.4 钢索配线
48
5.5 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
49
6 封闭插接式母线敷设
50
7 封闭插接式照明母线敷设
51
8 工程交接验收
52
3.0.9 配线工程中非带电的金属部分的保护接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0.13 配线工程的电线线芯截面面积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4.5.4 线槽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6 金属线槽应接地可靠,且不得作为其他设备接地的接续导体,线槽全长不应少于2处与接地保护干线相连接。全长大于30m时,应每隔20m~30m增加与接地保护干线的连接点;线槽的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
5.1.2 电线接头应设置在盒(箱)或器具内,严禁设置在导管和线槽内,专用接线盒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检修。
5.1.6 配线工程施工后,必须进行回路的绝缘检查,绝缘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有关规定,并应做好记录。
5.2.3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线,不得单独穿于导管内。
5.5.1 塑料护套线应明敷,严禁直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饰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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