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89-2006:75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废止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1.0.3 750kV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固施工。
1.0.7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必须采用合格产晶并在校检有效期内使用
2.0.1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3 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经抽样并交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5.1.2 基础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5.2.8 试块应在浇筑现场浇筑远程申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同。
5.2.9 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角、耐张、终端、换位塔及直线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
2 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5 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m³ 时亦应取-组
2 按大跨越设计的直线塔基础及挂线基础,每腿应取一组,但当基础混凝土量不超过同工程中大转角或终端塔基础时,则应每基取一组
4 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
6.1.1 铁塔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设计。组立过程中,应采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
6.2.1 铁塔基础符合下列规定时始可组立铁塔
1 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
2 分解组立铁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
3 整体立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 当立塔操作采取有效防止基础承受水平推力的措施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允许为设计强度的70%
7.1.1 架线前应有完整有效的架线施工(包括放线、紧线及附件安装等)技术文件。
7.3.1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架空地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7.3.2 当导线或架空地线采用液压连接时,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具有操作证的技术工人担任。连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应在压接管上打上操作人员的钢印。
7.3.3 导线或架空地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金具配套接续管及耐张线夹进行连接。连接后的握着强度在架线施工前应对试件进行拉力试验。试件不得少于2 组(允许接续管与耐张线夹合为1 组试件)。其试验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或架空地线设计计算拉断力的95% 。
7.3.5 导线切割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线切割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切割导线铝股时严禁伤及钢芯
7.3.8 接续管及耐张管压后应检查其外观质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 校直后的接续管严禁有裂纹,这不到规定时应割断重接
7.6.3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的架线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的架线施工必须采用张力放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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