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61-2010: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现行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6.0.9 海拔高度为1000m以下的地区,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拉线、脚钉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6.0.9的规定。
6.0.10 海拔高度为1000m及以上的地区,海拔高度每增高100m,内部过电压和运行电压的最小间隙应按本规范表6.0.9所列数值增加1%。
6.0.13 带电作业杆塔的最小间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的地区,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6.0.13的规定:
2 对操作人员需要停留工作的部位应增加0.3m~0.5m。
7.0.7 66kV与10kV同杆塔共架的线路,不同电压等级导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5m;35kV与10kV同杆塔共架的线路,不同电压等级导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8.1.3 各类杆塔均应按以下三种风向计算塔身、横担、导线和地线的风荷载:
1 风向与线路方向相垂直,转角塔应按转角等分线方向;
2 风向与线路方向的夹角成60°或45°;
3 风向与线路方向相同。
8.1.9 各类杆塔的运行工况应计算下列工况的荷载:
1 最大风速、无冰、未断线;
2 覆冰、相应风速、未断线;
3 最低气温、无风、无冰、未断线。
9.0.1 杆塔结构构件及连接的承载力、强度、稳定计算和基础强度计算,应采用荷载设计值;变形、抗裂、裂缝、地基和基础稳定计算,均应采用荷载标准值。
11.0.2 基础应根据杆位或塔位的地质资料进行设计。现场浇制钢筋混凝土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11.0.12 基础上拔稳定计算的土重上拔稳定系数γR1、基础自重上拔稳定系数γR2,和倾覆计算的倾覆稳定系数γS,应按表11.0.12采用。
12.0.6 导线与地面、建筑物、树木、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间的距离,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应根据最高气温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弧垂和最大风速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进行计算;
2 计算上述距离应计入导线架线后塑性伸长的影响和设计、施工的误差,但不应计入由于电流、太阳辐射、覆冰不均匀等引起的弧垂增大;
3 当架空电力线路与标准轨距铁路、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交叉,且架空电力线路的档距超过200m时,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为+70℃计算。
12.0.7 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应符合表12.0.7的规定。
12.0.8 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最小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应符合表12.0.8的规定。
12.0.9 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应符合表12.0.9的规定。
12.0.10 架空电力线路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边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或城市规划建筑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以及边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减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2.0.10的规定。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物间的水平距离,在无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12.0.10所列数值的50%。
12.0.11 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12.0.11的规定。
12.0.12 导线与公园、绿化区或防护林带的树木之间的最小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应符合表12.0.12的规定。
12.0.13 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或城市绿化灌木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应符合表12.0.13的规定。
12.0.14 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2.0.14的规定。
12.0.16 架空电力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要求,应符合表12.0.16的规定。
我也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