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34-200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现行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3.1.2 穿越建筑物、构筑物、街道、铁路等的坑道、地道掘进时,应采取连续作业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3.1.5 坑道、地道掘进时,应采取湿式钻孔、洒水装碴和加强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
3.3.2 当掘进对穿、斜交、正交坑道、地道时,必须有准确的实测图。当两个作业面相距小于或等于15m时,应停止一面作业。
3.3.3 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孔前应将作业面清出实底;
2 必须采用湿式钻孔法钻孔,其水压不得小于0.3MPa,风压不得小于0.5MPa;
3 严禁沿残留炮孔钻进。
3.3.4 严禁采用不符合产品标准的爆破器材;在有地下水的地段,所用爆破器材应符合防水要求。
3.3.5 坑道、地道掘进宜采用火花起爆或电力起爆。当采用火花起爆时,每卷导火索在使用前均应将两端各切去5Omm,并从一端取1m作燃速试验;导火索的长度应根据点火人员在点燃全部导火索后能隐蔽到安全地点所需的时间确定,但不得小于1.2m。当采用电力起爆时,电雷管使用前,应进行导电性能检验 ,输出电流不应大于50mA;在同一爆破网路内,当电阻小于1.2Ω时。雷管的电阻差不应大于0.2Ω;当电阻为1.2~2Ω时,电阻差不应大于0.3Ω;电爆母线和连接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3.3.6 当施工现场的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时,不应采用电力起爆。当受条件限制需采用电力起爆时,应采取下列防杂散电流的措施:
1 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质量;
2 爆破导线不得有破损和裸露接头;
3 应采用紫铜桥丝低电阻雷管或无桥丝电雷管,并应采用高能发爆器引爆。
3.3.10 斗车和手推车均应有可靠的刹车装置,严禁溜放跑车。
3.3.11 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放炮后15min内能把工作面的炮烟排出;
2 按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的新鲜空气量不应少于4m³;
3 风流速度不得小于0.15m/s;
4 当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压入式扇风机必须在炮烟全部排出后方可停止运转。
3.3.12 掘进工作面的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压入式扇风机的出风口与抽出式扇风机的入风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2 当采用风筒接力通风时,扇风机间的距离,应根据扇风机特性曲线和风筒阻力确定;接力通风的风筒直径不得小于400mm;每节风筒直径应一致,在扇风机吸入口一端应设置长度不小于10m的硬质风筒;
3 压入式扇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通道中,与回风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4 扇风机与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风、电闭锁装置。
3.5.1 坑道、地道掘进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6.2.1 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2 能可靠地承载新浇筑混凝土的自重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新产生的荷载;
3 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
4 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
5 临空墙、门框墙的模板安装,其固定模板的对拉螺栓上严禁采用套管、混凝土预制件等。
6.2.2 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6.2.5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摸板而受损坏后,方可拆除;
2 底摸,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表6.2.5规定后,方可拆除。
6.2.6 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当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比使用荷载的效应更为不利时,必须经过核算,加设临时支撑。
6.3.1 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和每捆(盘 )钢筋均应有标志。进场时应按批号及直径分批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查对标志、外观检查,并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尚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6.3.2 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种类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可采用下式计算求得:
2 钢筋代换后,应满足设计规定的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要求;
3 对重要受力构件不宜用光面钢筋代换变形(带肋)钢筋;
4 梁的纵向受力钢筋与弯起钢筋应分别进行代换。
6.3.3 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曲折。
6.3.4 钢筋的弯钩或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HPB 225级钢筋末端需做180°弯钩,其圆弧弯曲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 HRB 335级和HRB 400级、RRB 400级钢筋末端需做90°或135°弯折,HRB 335级钢筋的弯曲直径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HRB 400级、RRB 400级钢筋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平直部分长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3 弯起钢筋中间部位弯折处的弯曲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6.3.6 钢筋的焊接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
2 在任一焊接接头中心至长度为钢筋直径35倍且不小于500mm的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2个接头;在该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 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受拉区不宜超过50%,受压区不限;
3 焊接接头距钢筋弯折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且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6.3.7 钢筋的绑扎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搭接长度的末端距钢筋弯折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2 受拉区域内,HPB 235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HRB 335级和HRB 400级、RRB400级钢筋可不做弯钩;
3 直径不大于12mm的受压HPB 235级钢筋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
4 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5 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表6.3.7的规定;受压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的0.7倍。
6.3.8 各受力钢筋之间的绑扎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从任一绑扎接头中心至搭接长度的1.3倍区段内,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百分率,受拉区不得超过25%;受压区不得超过5O%。在绑扎接头区段内,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不得超过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5O%。
6.3.9 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在正常环境下,不宜小于25mm;在高湿度环境下,不宜小于45mm。
6.3.10 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6.4.1 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并应对其品种、标号、包装仓号、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
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做复查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6.4.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外加剂的品种及掺量必须根据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施工条件、混凝土所采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等因素经试验确定。
6.4.5 泵送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的供应,必须保证输送混凝土泵能连续工作;
2 输送管线宜直,转弯宜缓,接头应严密;
3 泵送前应先用适量的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浆或水泥砂浆润滑输送管内壁;当泵送间歇时间超过45min或混凝土出现离析现象时,应立即用压力水或其他方法冲洗管内残留的混凝土;
4 在泵送过程中,受料斗内应有足够的混凝土,防止吸入空气产生阻塞。
6.4.10 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应合理分段分层进行,使混凝土沿高度均匀上升;浇筑应在室外气温较低时进行,混凝土浇筑温度不宜超过28℃。
6.4.11 工程口部、防护密闭段、采光井、水库、水封井、防毒井、防爆井等有防护密闭要求的部位,应一次整体浇筑混凝土。
6.4.12 浇筑混凝土时,应按下列规定制作试块:
1 口部、防护密闭段应各制作一组试块;
2 每浇筑100m³混凝土应制作一组试块;
3 变更水泥品种或混凝土配合比时,应分别制作试块;
4 防水混凝土应制作抗渗试块。
6.4.13 坑道、地道采用先墙后拱法浇筑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浇筑侧墙时,两边侧墙应同时分段分层进行;
2 浇筑顶拱时,应从两侧拱脚向上对称进行;
3 超挖部分在浇筑前。应采用毛石回填密实。
6.4.14 采用先拱后墙法浇筑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浇筑顶拱时,拱架标高应提高20~40mm;拱脚超挖部分应采用强度等级相同的混凝土回填密实;
2 顶拱浇筑后,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O%及以上方可开挖侧墙;
3 浇筑侧墙时,必须消除拱脚处浮碴和杂物。
6.4.16 施工缝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板、底板不宜设施工缝,顶拱、底拱不宜设纵向施工缝;
2 侧墙的水平施工缝应设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500mm的墙体上;当侧墙上有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宜小于300mm;
3 当采用先墙后拱法时,水平施工缝宜设在起拱线以下300~5OOmm处;当采用先拱后墙法时,水平施工缝可设在起拱线处,但必须采取防水措施;
4 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隙水较多的地段。
6.5.1 混凝土应振捣密实。按梁、拄的件数和墙、板、拱有代表性的房间应各抽查10%,且不得少于3处。当每个检查件有蜂窝、孔洞、主筋露筋、缝隙夹渣层时,其蜂窝、孔洞面积、主筋露筋长度和缝隙夹渣层长度、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柱上任何一处的蜂窝面积不大于1000cm²,累计不大于20cm²;孔洞面积不大于40cm²,累计不大于80cm²;主筋露筋长度不大于10cm,累计不大于20cm;缝隙夹渣层长度和深度均不大于5cm。
2 墙、板、拱上任何一处的蜂窝面积不大于2000cm²,累计不大于4000cm²;孔洞面积不大于100cm²,累计不大于2OOcm²;主筋露筋长度不大于20cm,累计不大于40cm;缝隙夹渣层长度不大于20cm,深度不大于5cm,且不多于2处。
6.5.2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2的规定。
9.1.1 门框墙的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框墙应连续浇筑,振捣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蜂窝、孔洞、露筋;
2 预埋件应除锈并涂防腐油漆,其安装的位置应准确,固定应牢靠;
3 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经除锈后仍留有麻点的钢筋严禁按原规格使用;钢筋的表面应保持清洁。
9.1.3 门框墙的混凝土应振捣密实。每道门框墙的任何一处麻面面积不得大于门框墙总面积的0.5%,且应修整完好。
9.2.1 门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扇上下铰页受力均匀,门扇与门框贴合严密,门扇关闭后密封条压缩量均匀,严密不漏气;
2 门扇启闭比较灵活,闭锁活动比较灵敏,门扇外表面标有闭锁开关方向;
3 门扇能自由开到终止位置;
4 门扇的零部件齐全,无锈蚀,无损坏。
9.3.1 防爆波悬摆活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座与胶板粘贴应牢固、平整,其剥离强度不应小于0.5MPa;
2 悬板关闭后底座胶垫贴合应严密;
3 悬板应启闭灵活,能自动开启到限位座;
4 闭锁定位机构应灵活可靠。
9.3.2 胶管活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门门框与胶板粘贴牢固、平整,其剥离强度不应小于0.5MPa;
2 门扇关闭后与门框贴合严密;
3 胶管、卡箍应配套保管,直立放置;
4 胶管应密封保存。
9.3.3 防爆超压排气活门、自动排气活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门开启方向必须朝向排风方向;
2 穿墙管法兰和在轴线视线上的杠杆均必须铅直;
3 活门在设计超压下能自动启闭,关闭后阀盘与密封圈贴合严密。
9.4.1 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施工应坚持安全可靠、就地取材 、加工和安装快速简便的原则。
9.4.3 防护功能平战转换预埋件的材质、规格、型号、位置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除锈、涂防腐漆并与主体结构应连接牢固。
9.6.1 门扇、门框墙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6.1的规定。
9.6.2 钢筋混凝土门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6.2的规定。
9.6.3 钢结构门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6.3的规定。
9.6.4 防爆波悬摆活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自动排气活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6.4的规定。
10.1.1 当管道穿越防护密闭隔墙时,必须预埋带有密闭翼环和防护抗力片的密闭穿墙短管。当管道穿越密闭隔墙时,必须预埋带有密闭翼环的密闭穿墙短管。
10.1.2 给水管、压力排水管、电缆电线等的密闭穿墙短管,应采用壁厚大于3mm的钢管。
10.1.3 通风管的密闭穿墙短管,应采用厚2~3mm的钢板焊接制作,其焊缝应饱满、均匀、严密。
10.1.4 密闭翼环应采用厚度大于3mm的钢板制作。钢板应平整,其翼高宜为30~50mm。密闭翼环与密闭穿墙短管的结合部位应满焊。
10.1.5 密闭翼环应位于墙体厚度的中间,并应与周围结构钢筋焊牢。密闭穿墙短管的轴线应与所在墙面垂直,管端面应平整。
10.1.6 密闭穿墙短管两端伸出墙面的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电线穿墙短管宜为30~50mm;
2 给水排水穿墙短管应大于40mm;
3 通风穿墙短管应大于100mm。
10.1.7 密闭穿墙短管作套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套管与管道之间应用密封材料填充密实,并应在管口两端进行密闭处理。填料长度应为管径的3~5倍,且不得小于100mm;
2 管道在套管内不得有接口;
3 套管内径应比管道外径大30~40mm。
10.1.8 密闭穿墙短管应在朝向核爆冲击波端加装防护抗力片。抗力片宜采用厚度大于6mm的钢板制作。抗力片上槽口宽度应与所穿越的管线外径相同;两块抗力片的槽口必须对插。
10.1.9 当同一处有多根管线需作穿墙密闭处理时,可在密闭穿墙短管两端各焊上一块密闭翼环。两块密闭翼环均应与所在墙体的钢筋焊牢,且不得露出墙面。
10.2.1 在第一道密闭阀门至工程口部的管道与配件,应采用厚2~3mm的钢板焊接制作。其焊缝应饱满、均匀、严密。
10.2.2 染毒区的通风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通风管道与密闭阀门应采用带密封槽的法兰连接,其接触应平整;法兰垫圈应采用整圈无接口橡胶密封圈。
10.2.3 主体工程内通风管与配件的钢板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钢板厚度应大于0.75mm。
10.2.4 工程测压管在防护密闭门外的一端应设有向下的弯头;另一端宜设在通风机房或控制室,并应安装球阀。通过防毒通道的测压管,其接口应采用焊接。
10.2.5 通风管的测定孔、洗消取样管应与管同时制作。测定孔和洗消取样管应封堵。
10.2.6 通风管内气流方向、阀门启闭方向及开启度,应标示清晰、准确。
10.3.3 防爆清扫口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采用防护盖板时,盖板应采用厚度大于3mm的镀锌或镀铬钢板制作;其表面应光洁,安装应严密;
2 清扫口安装高度应低于周围地面3~5mm。
10.3.4 与工程外部相连的管道的控制阀门,应安装在工程内靠近防护墙处,并应便于操作,启闭灵活,有明显的标志。控制阀门的工作压力应大于1MPa。控制阀门在安装前,应逐个进行强度和严密性检验。
10.3.5 各种阀门启闭方向和管道内介质流向,应标示清晰、准确。
10.4.1 电缆、电线在穿越密闭穿墙短管时,应清除管内积水、杂物。在管内两端应采用密封材料充填,填料应捣固密实。
10.4.2 电缆、电线暗配管穿越防护密闭隔墙或密闭隔墙时,应在墙两侧设置过线盒,盒内不得有接线头。过线盒穿线后应密封,并加盖板。
10.5.3 排烟管应沿轴线方向设置热胀补偿器。单向套管伸缩节应与前后排烟管同心。柴油机排烟管与排烟总管的连接段应有缓冲设施。
10.5.4 排烟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度应大于0.5%,放水阀应设在最低处;
2 清扫孔堵板应有耐热垫层,并固定严密;
3 当排烟管穿越隔墙时,其周围空隙应采用石棉绳填充密实;
4 排烟管与排烟道连接处,应预埋带有法兰及密闭翼环的密闭穿墙短管。
11.1.1 基础表面应光滑、平整,并应设有坡向四周的坡度。
11.1.2 基础混凝土养护14d后,方可安装设备;二次浇筑混凝土养护28d后,设备方可运转。
11.1.3 混凝土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1.3的规定。
11.2.1 通风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机试运转时,叶轮旋转方向正确,经不少于2h运转后,滑动轴承温升不超过35℃,最高温度不超过70℃;滚动轴承温升不超过40℃,最高温度不超过8O℃。
2 离心风机与减振台座接触紧密,螺拴拧紧,并有防松装置;
3 管道风机采用减振吊架安装时,风机与减振吊架连接紧密,牢固可靠;采用支、托架安装时,风机与减振器及支架、托架连接紧密,稳固可靠。
11.2.4 过滤器、纸除尘器、过滤吸收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种设备的型号、规格、额定风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各种设备的安装方向必须正确;
3 设备与管路连接时,宜采用整体性的橡皮软管接头,并不得漏气;固定支架应平正、稳定;
4 过滤器的安装应固定牢固,过滤器与框架、框架与维护结构之间无明显缝隙;
5 纸除尘器和过滤吸收器的安装,应固定牢固,位置准确,连接严密。
11.2.5 消声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声器框架必须牢固,共振腔的隔板尺寸正确,隔板与壁板结合处贴紧,外壳严密不漏;
2 消声器安装方向必须正确,并单独设置支(吊)架;
3 消声片单体安装后固端必须牢固,片距均匀;
4 消声片状材料粘贴牢固、平整,散状材料充填均匀、无明显下沉;
5 消声复面材料顺气流方向拼接,无损坏;穿孔板无毛刺,孔距排列均匀。
11.2.6 密闭阀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其密闭性能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2 安装时,阀门上箭头标志方向应与冲击波的方向一致;
3 开关指示针的位置与阀门板的实际开关位置应相同,启闭手柄的操作位置应准确;
4 阀门应用吊钩或支架固定,吊钩不得吊在手柄及锁紧装置上。
11.2.7 密闭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2.7的规定。
11.2.8 测压装置安装 ,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测压管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应满焊、不漏气;
2 管路阀门与配件连接应严密;
3 测压板应做防腐处理和用膨胀螺丝固定;
4 测压仪器应保持水平安置。
11.3.1 口部冲洗阀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暗装管道时,冲洗阀不应突出墙面;
2 明装管道时,冲洗阀应与墙面平行;
3 冲洗阀配用的冲洗水管和水枪应就近设置。
11.3.3 自备水源井必须设置井盖;在地下水位高于工程底板或有压力水区域,必须加设密闭盖板。
11.3.4 防爆波闸阀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闸阀宜在防爆波井浇筑前安装;
2 闸阀与管道应采用法兰连接;闸阀的阀杆应朝上,两端法兰盘应对称紧固;
3 闸阀应启闭灵活,严密不漏;
4 闸阀开启方向应标示清晰,止回阀安装方向应正确。
11.3.5 防爆防毒化粪池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出水管应选用给水铸铁管;铸铁管应无裂纹、铸疤等缺陷;
2 三通管应固定牢固、平直,其上部应用密闭盖板封堵。
11.3.6 排水水封井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封井盖板应严密。并易于开启;
2 进、出水管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头应严密牢固;
3 进、出水管的弯头应伸入水封面以下300mm。
11.4.8 电气接地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利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网作自然接地体,用作自然接地体的钢筋网应焊接成整体;
2 当采用自然接地体不能满足要求时,宜在工程内渗水井、水库、污水池中放置镀锌钢板作人工接地体,并不得损坏防水层;
3 不宜采用外引式的人工接地体。当采用外引接地时,应从不同口部或不同方向引进接地干线。接地干线穿越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时,应做防护密闭处理。
11.5.5 设备安装时 ,严禁采用明火施工。
11.5.6 配电箱、板,严禁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11.5.7 发热器件必须进行防火隔热处理,严禁直接安装在建筑装修层上。
11.5.9 处于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电缆、电线应穿管敷设 ,导线接头不得设在易爆场所。
11.5.10 在顶棚内的电缆、电线必须穿管敷设,导线接头应采用密封金属接线盒。
11.6.1通风系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毒密闭管路及密闭阀门的气密性试验,充气加压5.06×10^4Pa,保持5min不漏气;
2 过滤吸收器的气密性试验,充气加压1.06×10^4Pa后5min内下降值不大于660Pa;
3 过滤式通风工程的超压试验,超压值应为30~50Pa;
4 清洁式、过滤式和隔绝式通风方式相互转换运行,各种通风方式的进风、送风、排风及回风的风量和风压,满足设计要求;
5 各主要房间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满足平时使用要求。
11.6.2 给水排水设备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配件及附件的规格、数量、标高等符合设计要求;备种阀门安装位置及方向正确,启闭灵活;
2 管道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3 给水管、压力排水管、供油管、自流排水管系统无漏水;
4 给水排水机械设备及卫生器具的规格、型号、安装位置、标高等符合设计要求;
5 地漏、检查口、清扫口的数量、规格、位置、标高等符合设计要求;
6 防爆波闸阀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闸阀启闭灵活,指示明显、正确;
7 防爆防毒化粪池、水封井密封性能良好,管道畅通;
8 防爆波密闭堵板密封良好 。
11.6.3 给水排水系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洁式通风时,水泵的供水量符合设计要求;
2 过滤式通风时,洗消用水量、饮用水量符合设计要求;
3 柴油发电机组、空调机冷却设备的进、出水温度、供水量等符合设计要求;
4 水库或油库,当贮满水或油时,在24h内液位无明显下降,在规定时间内能将水或油排净;
5 渗水井的渗水量符合设计要求。 ˉ
11.6.4 电气系统试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电源切换的可靠性和切换时间;
2 测定设备运行总负荷;
3 检查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电源的可靠性;
4 测定主要房间的照度;
5 检查用电设备远控、自控系统的联动效果;
6 测定备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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