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J112-87: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废止
资源类型: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1987-11-12
实施日期:1988-08-01
废止日期:-
入库日期:201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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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共分总则、勘察、设计、施工和维护管理五章,并附有膨胀土工程特性指标室内试验等六个附录。
第一章 总 则
8
第二章 勘 察
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
第二节 土的工程特性指标
10
第三节 场地与地基评价
11
第三章 设 计
1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4
第二节 地基计算
15
第三节 总平面设计
20
第四节 坡 地
21
第五节 基础埋深
23
第六节 地基处理
24
第七节 建筑与结构
26
第八节 管 道
29
第四章 施 工
3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0
第二节 地基和基础施工
30
第三节 建(构)筑物施工
31
第五章 维 护 管 理
33
附录一 膨胀土工程特性指标室内试验
34
附录二 中国部分地区的蒸发力及降水量表
43
附录三 现场浸水载荷试验要点
46
附录四 使用要求严格的地面构造
49
附录五 建筑物变形观测方法
50
附录六 本规范用词说明
54
附加说明
55
2.3.1 进行膨胀土场地的评价,应查明建筑场地内膨胀土的分布及地形地貌条件,根据工程地质特征及土的自由膨胀率等指标综合评价。必要时,尚应进行土的矿物成份鉴定及其他试验。
3.3.1 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排水畅通或易于进行排水处理的地形条件;
二、避开地裂、冲沟发育和可能发生浅层滑坡等地段;
三、坡度小于14°并有可能采用分级低挡土墙治理的地段;
四、地形条件比较简单,土质比较均匀、胀缩性较弱的地段;
五、尽量避开地下溶沟、溶槽发育、地下水变化剧烈的地段。
4.1.3 施工用水应妥善管理,防止管网漏水。临时水池、洗料场、淋灰池、防洪沟及搅拌站等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临时性生活设施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大于15m,并应做好排水设施,防止施工用水流入基坑(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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