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30:91:建筑中水设计规范废止
资源类型:团体标准
发布日期:1991-08-31
实施日期:1991-08-31
废止日期:-
入库日期:2014-04-11
主编单位:
收藏
- 简介
- 目录
建筑中水是指民用建筑或建筑小区使用后的各种排水,如生活污水、冷却水等,经适当处理后回用于建筑或建筑小区作为杂用的供水系统。随着城市建设和工业的发展,城市用水量和排水量不断增长,造成水资源日益不足,水质日趋污劣,而采用建筑中水系统,可实现污、废水资源化,使污、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既可节省水资源,又使污水无害化,起到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缓解水资源不足的重要作用,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CECS30:91
1
第一章 总 则
5
第二章 中水水源
6
第三章 中水水质标准
8
第四章 中水系统
9
笫一节 中水原水系统
9
第二节 水量平衡
9
第三节 中水供水系统
10
第五章 处理工艺及设施
11
第一节 处理工艺
11
第二节 处理设施
13
第六章 中水处理站
16
第七章 安全防护和监测控制
17
第一节 安全防护
17
第二节 监测控制
17
附录一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19
附录二 名词解释
20
附录三 本规范用词说明
21
附加说明
22
图书评论
暂无相关数据
我也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