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558-2010: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废止
资源类型: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2010-05-31
实施日期:2010-12-01
废止日期:2019-10-01
入库日期:2014-04-11
主编单位:
收藏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共分6 章,主要内容有: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厂址选择及总图布置、污染防治设计、环境监测。
GB50558-2010
1
1 总则
8
2 术语
9
3 基本规定
10
4 厂址选择及总总图布置
13
5 污染防治设计
15
5.1 大气污染防治
15
5.2 噪声、振动污染防治
16
5.3 废水污染防治
17
5.4 固体废物味儿防治
18
5.5 绿化
19
6 环境监测
20
本规范用词说明
21
引用标准名录
22
附:条文说明
24
1 总则
26
2 术语
27
3 基本规定
28
4 厂址选择及总图布置
32
5 污染防治设计
34
5.1 大气污染防治
34
5.2 噪声、振动污染防治
35
5.3 废水污染防治
36
5.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37
5.5 绿化
38
6 环境监测
39
1.0.4 水泥工厂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1.3 煤粉制备系统应采用具有防燃、防爆、防静电的除尘设备,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3.3 新建工程应采用清污分流排水系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不应与雨水合流排放。
5.3.7 处置或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工业废物及其他废物时,各类废物渗滤液、冲洗运输车辆及储存设施的废水应按其性质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废物处置、堆存区域内的排水应有初期雨水、地坪冲洗水的收集措施,收集后分别处理。严禁将未经处理的废物渗滤液及污水以任何方式排放或随意倾倒。
6.0.4 水泥工厂处置或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工业废物及其他废物时,应根据处置或协同处置废物的种类,配备必要的检验、分析、监测仪器和设备,并应由专业人员使用和监管。
图书评论
暂无相关数据
我也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