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528-2009:烧结砖瓦工厂节能设计规范废止
资源类型: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2009-08-10
实施日期:2009-12-01
废止日期:2019-03-01
入库日期:20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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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共分7 章。主要内容是对烧结砖瓦工厂节能设计中总图与建筑节能、工艺节能、电气节能、辅助设施节能、能源计量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和指标规定。
GB50528-2009
1
1 总则
9
2 术语
10
3 总图与建筑节能
11
3.1 一般规定
11
3.2 建筑各部位节能要求
11
4 工艺节能
13
4.1 一般规定
13
4.2 主要能耗指标
13
4.3 砖瓦干燥系统
15
4.4 砖瓦焙烧系统
15
4.5 砖瓦焙烧系统
15
4.6 余热利用
16
5 电气节能
17
6 辅助设施节能
18
6.1 给水排水
18
6.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8
7 能源计量
20
本规范用词说明
21
引用标准名录
22
附:条文说明
23
1 总则
25
2 术语
27
3 总图与建筑节能
28
3.1 一般规定
28
3.2 建筑各部位节能要求
30
4 工艺节能
31
4.1 一般规定
31
4.2 主要能耗指标
31
4.3 砖瓦干燥系统
32
4.4 砖瓦焙烧系统
32
4.5 砖瓦焙烧系统
32
4.6 余热利用
33
5 电气节能
34
6 辅助设施节能
35
6.1 给水排水
35
6.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35
7 能源计量
36
1.0.3 新建、扩建的烧结砖瓦工厂的设计规模砖厂不应低于6000万块标砖/年、瓦厂不应低于60万平方米/年。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烧结砖瓦工厂设计中必细采用人工干燥、隧道窑焙烧工艺,严禁采用国家已经公布的限制类和淘汰类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4.2.1 新建、扩建和改建烧结砖瓦工厂生产线的主要能耗设计指标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4.5.1 砖瓦焙烧系统的能效设计指标应符合表4.5.1要求。
4.5.5 窑炉排烟风机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变频调速装置。
4.6.1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烧结砖瓦工厂必须同步设计余热利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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