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87-2008: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废止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5.2.7 工程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坝高大于200m的工程或库容大于10×10^9 m³的大(1)型工程,以及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10g地区且坝高大于150m的大(1)型工程,应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5 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应包括工程使用期限内,不同超越概率水平下,工程场地基岩的地震动参数。
6.2.2 可溶岩区水库严重渗漏地段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
1 可溶岩层、隔水层及相对隔水层的厚度、连续性和空间分布。
4 主要渗漏地段或主要渗漏通道的位置、形态和规模,喀斯特渗漏的性质,估算渗漏量,提出防渗处理范围、深度和处理措施的建议。
6.2.6 水库浸没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5 建筑物浸没区和范围较大的农作物浸没区应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当浸没区地层为双层结构,且上部土层厚度较大时,应分别观测下部含水层和上部土层内的地下水动态。
6.2.7 水库库岸滑坡、崩塌和坍岸区的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水库区对工程建筑物、城镇和居民区环境有影响的滑坡、崩塌的分布、范围、规模和地下水动态特征。
2 查明库岸滑坡、崩塌和坍岸区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调查库岸水上、水下与水位变动带稳定坡角。
3 查明坍岸区岸坡结构类型、失稳模式、稳定现状,预测水库蓄水后坍岸范围及危害性。
4 评价水库蓄水前和蓄水后滑坡、崩塌体的稳定性,估算滑坡、崩塌入库方量、涌浪高度及影响范围,评价其对航运、工程建筑物、城镇和居民区环境的影响。
5 提出库岸滑坡、崩塌和坍岸的防治措施和长期监测方案建议。
6.3.1 土石坝坝址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2 查明坝基河床及两岸覆盖层的层次、厚度和分布,重点查明软土层、粉细砂、湿陷性黄土、架空层、漂孤石层以及基岩中的石膏夹层等工程性质不良岩土层的情况。
6.4.1 混凝土重力坝(砌石重力坝)坝址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2 查明岩体的岩性、层次,易溶岩层、软弱岩层、软弱夹层和蚀变带等的分布、性状、延续性、起伏差、充填物、物理力学性质以及与上下岩层的接触情况。
3 查明断层、破碎带、断层交汇带和裂隙密集带的具体位置、规模和性状,特别是顺河断层和缓倾角断层的分布和特征。
6.5.1 混凝土拱坝(砌石拱坝)坝址的勘察内容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2 查明与拱座岩体有关的岸坡卸荷、岩体风化、断裂、喀斯特洞穴及溶蚀裂隙、软弱层(带)、破碎带的分布与特征,确定拱座利用岩面和开挖深度,评价坝基和拱座岩体质量,提出处理建议。
3 查明与拱座岩体变形有关的断层、破碎带、软弱层(带)、 喀斯特洞穴及溶蚀裂隙、风化、卸荷岩体的分布及工程地质特性,提出处理建议。
4 查明与拱座抗滑稳定有关的各类结构面,特别是底滑面、侧滑面的分布、性状、连通率,确定拱座抗滑稳定的边界条件,分析岩体变形与抗滑稳定的相互关系,提出处理建议。
6.8.1 地下厂房系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4 查明厂址区水文地质条件,含水层、隔水层、强透水带的分布及特征。可溶岩区应查明喀斯特水系统分布,预测掘进时发生突水(泥)的可能性,估算最大涌水虽和对围岩稳定的影响,提出处理建议。
6.9.1 隧洞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4 查明隧洞沿线的地下水位、水温和水化学成分,特别要查明涌水量丰富的含水层、汇水构造、强透水带以及与地表溪沟连通的断层、破碎带、节理裂隙密集带和喀斯特通道,预测掘进时突水(泥)的可能性,估算最大涌水量,提出处理建议。提出外水压力折减系数。
7 提出各类岩体的物理力学参数。结合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围岩工程地质分类。
11 查明岩层中有害气体或放射性元素的赋存情况。
6.19.2 移民新址工程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2 查明新址区及外围滑坡、崩塌、危岩、冲沟、泥石流、坍岸、喀斯特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范围及规模,分析其对新址区场地稳定性的影响。
3 查明生产、生活用水水源、水量、水质及开采条件。
9.4.8 坝体变形与地基沉降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土石坝填筑料的物质组成、压实度、强度和渗透特性。
2 查明坝体滑坡、开裂、塌陷等病害险情的分布位置、范围、特征、成因,险情发生过程与抢险措施,运行期坝体变形位移情况及变化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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