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84-2008: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废止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3.1.2 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作业资格证。
3.1.7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
3.2.8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3.2.12 严禁将未经处理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直接回填或掩埋。
3.2.25 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和身体检查,并进行剂量监测。
3.2.26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妥善保管,使用场所应有防止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3.4.4 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设备作业,必须切断电源并有专人监护。
3.5.7 高处铺设钢格板时,必须边铺设边固定。
3.6.11 在容器内进行气刨作业时,必须对作业人员采取听力保护措施。
3.8.5 酸碱及其溶液应专库存放,严禁与有机物、氧化剂和脱脂剂等接触。
4.1.12 施工现场所有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用电设备必须做到二级漏电保护。严禁将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漏电开关退出运行。
4.2.5 两台及以上变压器,当电源来自电网的不同电源回路时,严禁变压器以下的配电线路并列运行。
4.2.13 临时用电自备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4.3.3 施工电缆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芯线。单相用电设备应采用三芯电缆,三相动力设备应采用四芯电缆,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和动力、照明合一的配电箱应采用五芯电缆。
4.3.6 电缆直埋时,低压电缆埋深不应小于0.3m;高压电缆和人员车辆通行区域的低压电缆,埋深不应小于0.7m。电缆上下应铺以软土或砂土,厚度不得小于100mm,并应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4.4.4 用电设备应执行“一机一闸 一保护"控制保护的规定。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条)及以上用电设备(线路)。
4.4.15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n1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在潮湿、有腐蚀介质场所和受限空间采用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
4.4.16 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设备相关开关箱中漏电保护电气,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
4.5.2 在 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或配电室配电柜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4.5.3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接地、接零方式必须与外电线路供电系统保持一致。
4.5.5 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自工作接地线或配电室配电柜电源侧零线处分开后,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4.5.7 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系统的始端、中间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每处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工作零线不得做重复接地。
4.5.12 保护零线不得接入保护电器及隔离电器。设备电源线中的保护零线必须连接,不得截断。
4.6.3 行灯照明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其中,在高温、潮湿场所,行灯电压不应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受限空间内,行灯电压不应大于12V。
4.6.5 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普通变压器和自耦变压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PE线相连做接零保护,二次绕组的一端严禁接地或接零。行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严禁直接接地或接零。行灯变压器必须有防水措施,并不得带入受限空间内使用。
4.6.7 1:1隔离变压器的接线和使用应符合本规范第4.6.5条的规定。隔离变压器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灯具电源线必须用橡胶软电缆,穿过孔洞、管口处应设绝缘保护套管。灯具应固定装设,其位置应为施工人员不易接触到的地方,严禁将220V的固定灯具作为行灯使用。灯具必须有保护罩,严禁使用接线裸露的照明灯具。
5.1.16 制作吊耳与吊耳加强板的材料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且不得有裂纹、重皮、夹层等缺陷。
5.2.5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发现支腿下沉、吊车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必须放下重物,停止吊装作业。
5.2.12 吊车严禁超载、斜拉或起吊不明重量的工件。
5.3.6 卷扬机作业中,严禁用手拉、脚踩运转的钢丝绳,且不得跨越钢丝绳。
5.4.5 吊钩挂绳扣时,应将绳扣挂至钩底。严禁将吊钩直接挂在工件上。
5.5.6 塔式起重机起重臂每次变幅必须空载进行,每次变幅后,根据工作半径和重物重量,及时对超载限位装置的吨位进行调整。起重机升降重物时,起重臂不得进行变幅操作。
5.6.4 吊篮必须处于完好状态,严禁超载使用。
6.2.3 脚手架扣件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必须更换出现滑丝的螺栓,严禁便用有裂缝、变形的扣件。
6.3.4 除顶层顶步外,立杆接长的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
6.3.6 在每个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与立杆相连且严禁拆除。
6.3.12 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出长度应为100~150mm,两端必须用铁丝固定,绑扎产生的铁丝扣应砸平。
6.3.21 使用过程中,严禁对脚手架进行切割或施焊;未经批准,不得拆改脚手架。
6.3.22 拆除脚手架前应对脚手架的状况进行检查确认,拆除脚手架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进行,连接杆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一步一清,严禁先将连接杆整层拆除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
6.3.26 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扣件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索送下,严禁向下抛掷。
7.2.7 插桩时,作业人员手脚严禁伸入桩与桩架之间。
7.3.4 强夯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在夯机臂杆及门架支腿未支稳垫实前严禁起锤。
4 严禁挂钩人员随夯锤升至地面。
5 清理夯坑时,应将夯锤落放在坑外指定地点,严禁夯锤吊在空中。
7.5.5 砌筑烟囱时应划定施工危险区并设警戒标志。烟囱施工用的吊笼必须装设安全装置,经符合性试验安全鉴定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应定期检查、保养和检验。吊笼升降时,应设专人指挥和操作,严禁人料混装,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烟囱内部距地面2.5~5m处应搭设防护棚,每升高20m应增设防护棚。
2 在竖井架上下人孔与吊笼之间应安装防护网。
3 通讯联络应畅通。
7.8.7 拆除模板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拆除强度要求,并严禁向下抛掷。
7.8.9 拆除多层或高层混凝土模板时,下方严禁人员及车辆通行,并设围栏及警示牌,重要通道应设专人监护。
7.9.16 滑模施工中运送物料、人员的罐笼、随升井架等垂直运输设备应采用双笼双筒同步卷扬机,采用单绳卷扬机时罐笼两侧必须设有安全卡钳。
8.1.4 钢结构安装节点连接螺栓必须紧固,焊接连接部位必须牢固。
8.1.8 钻孔作业时,严禁戴手套,并应系好衣扣、扎紧袖口。钻孔时应用卡具固定工件,不得用手握工件施钻。
8.4.3 人工套丝时应握稳,机械套丝时不得戴手套。
8.5.3 无关人员严禁挪动电气设备上的警示牌。
8.5.6 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
8.5.7 在运行中的变、配电系统的高低压设备和线路上作业时,必须办理作业票;必须切断电源、验电、接地,并装设围栏、悬挂警示牌。
8.5.10 在室内配电装置某一间隔中工作时或在变电所室外带电区域工作时,带电区周围应设置临时围栏,悬挂警示牌。严禁操作人员在工作中拆除或移动围栏、携带型接地线和警示牌。
8.5.11 高压电气设备停电后,必须用验电器检验,不得有电。验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验电器必须经试验合格。
2 操作人员必须戴橡胶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3 验电时,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4 室外设备验电必须在干燥环境中进行。
8.5.13 线路送电必须先通知用电单位,恢复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人员应全部退出施工现场,并清点工具、材料,设备上不得遗留物件。
2 拆除携带型接地线。
3 拆除临时围栏和警示牌后,应恢复常设围栏,并同时办理工作票封票手续。
4 合闸送电,应按先高压、后低压,先隔离开关、后主开关的顺序进行。
8.5.29 严禁采用预约停送电的方式,在线路和设备上进行任何作业。
8.6.4 装运放射源的作业人员应经体检合格,装运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人体与放射源直接接触。放射性料位计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架的制作与安装应准确,焊接应牢固。
2 放射源应用专车运至现场。
3 安装放射源,每人每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min。
4 安装后应及时制作警示标识。
5 严禁提前打开核子开关。
6 调整放射源的位置时,每人每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0min,并应减少作业人员数量。
8.6.9 进行有毒气体分析器校验时,应采取防毒措施。氧气分析器的校验现场,严禁有油脂、明火。
8.7.9 受限空间内涂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受限空间内不得作为外来制件的涂漆作业场所。
2 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涂装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票。涂装作业人员进入前,应进行空气含氧量和有毒气体检测。
3 作业人员进入深度超过1.2m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腰部系上保险绳,绳的另一头交给监护人员,作为预防性防护。
4 严禁向密闭空间内通氧气和采用明火照明。
8.8.15 隔热耐磨混凝土浇筑施工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振动棒所用电线必须从容器外接入,严禁将220V电门箱放入容器。
2 操作间隙必须将电源切断。
8.9.7 在试压过程中发现泄漏时,严禁带压紧固螺栓、补焊或修理。
9.3.3 剧毒药品管理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剧毒药品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由专人保管并建立台账。领取或使用时,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
9.5.3 采购或租赁γ射线源时,必须持有登记许可证并向省级环境倮护主管部门备案。
9.5.4 γ射线源的储存、领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γ射线源应存放在专用储源库内,其出入口处必须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防护安全联锁、警示装置。
2 储源库的钥匙必须由2人管理,同时开锁方可开启库门。
3 新旧γ射线源的更换应采用专用换源器(倒源罐)进行,操作人员在一次更换过程中所接受的当量剂量不应超过0.5msv。废源应送回制造厂或当地指定γ源处理单位处理。
4 储存、领取、使用、归还γ射线探伤仪或倒源罐时必须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9.5.7 现场射线检测场所应划分为辐射控制区和辐射监督区。在监督区内严禁进行其他作业。
10.3.9 起重机操作手、吊装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0.3.28 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后,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必须有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应灵敏可靠。有升降式操作室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有断绳保护装置。
10.3.33 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等高处部位检查或修理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10.3.39 起重机运行时,严禁进行加油、擦拭、修理等工作;起重机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上警示标志。
10.4.18 钻孔作业时,必须戴防护眼镜,严禁戴手套,严禁手持工件。
10.8.17 物料提升机严禁载人。禁止攀登架体和从架体下穿越。
10.8.26 新安装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升降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升降机在使用中每隔3个月应进行一次坠落试验,并保证不超过1.2m的制动距离。
10.10.3 当人员需进入筒内作业时,必须切断电源或卸下熔断器,锁好开关箱,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
10.13.4 作业后,应清洗喷枪。不得将溶剂喷回小口径的溶剂桶内,并应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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