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46-2008: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废止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3.0.10 盾构法隧道施工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设备安全。
3.0.11 盾构法隧道施工必须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4.1.4 盾构掘进施工必须建立施工测量和监控量测系统。
5.1.5 同一贯通区间内始发和接收工作井所使用的地面近井控制点间必须进行直接联测,并与区间内的其他地面控制点构成附合路线或附合网。
5.1.6 隧道贯通后必须分别以始发和接收工作井的地下近井控制点为起算数据,采用附合路线形式,对原有控制点重新组合或布设并施测地下控制网。
6.4.1 模具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稳定性和良好的密封性能,并应满足管片的尺寸和形状要求。
7.9.5 带压更换刀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通过计算和试验确定合理气压,稳定工作面和防止地下水渗漏;
2 刀盘前方地层和土仓满足气密性要求;
3 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开挖面稳定状态和刀盘、刀具磨损状况进行检查,确定刀具更换专项方案与安全操作规定;
4 作业人员应按照刀具更换专项方案和安全操作规定更换刀具;
5 保持开挖面和土仓空气新鲜;
6 作业人员进仓工作时间符合表7.9.5规定。
注:24h内只允许工作1次。
12.0.1 根据盾构类型、地质条件和工程实际,应制定盾构安全技术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作业在安全和卫生环境下进行。
15.1.2 监控量测范围应包括盾构隧道和沿线施工环境,对突发的变形异常情况必须启动应急监测方案。
15.4.4 当实测变形值大于允许变形的2/3时,必须及时通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并应采取相应措施。
16.0.1 管片出厂时的混凝土强度与抗渗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混凝土试件的强度和抗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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