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43-2007: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废止
资源类型: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2007-10-25
实施日期:2008-05-01
废止日期:-
入库日期:201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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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图与建筑节能、工艺节能、电力系统节能、矿山工程节能、辅助设施节能、能源计量。
1 总则
7
2 术语
8
3 总图与建筑节能
9
3.1 一般规定
9
3.2 建筑各部位节能要求
10
4 工艺节能
11
4.1 一般规定
11
4.2 主要能耗指标
11
4.3 熟料烧成系统
12
4.4 破碎与粉磨系统
13
4.5 余热利用系统
13
4.6 其他
14
5 电力系统节能
15
5.1 供配电系统
15
5.2 电气设备
15
5.3 照明
16
6 矿山工程节能
17
6.1 矿山开采与运输
17
6.2 穿孔、采装和运输设备
17
7 辅助设施节能
19
7.1 给水排水
19
7.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9
8 能源计量
21
本规范用词说明
22
1.0.4 新建、扩建水泥工厂应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严禁采用国家已经公布淘汰的落后工艺及产品。
4.2.1 新建、扩建水泥工厂生产线的主要能耗设计指标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4.2.2 新建、扩建水泥工厂生产线主要生产工段分步电耗设计指标应符合表4.2.2的要求。
4.3.1 熟料煅烧系统应采用带预热预分解系统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
4.3.2 熟料烧成系统的能效设计指标应符合表4.3.2的要求。
4.3.5 窑尾高温风机应采用变频调速装置。
7.1.3 设计中采用的节水型产品及节能型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及管理通则》GB/T 18870的有关规定。
8.0.1 水泥工场设计中能源计量装置的设置应达到三级计量合格的要求。能源计量器的配备、管理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的有关规定。
8.0.6 生产和生活、厂内和厂外的用水应分别计量。外购水总管、自备水井管、生产车间和辅助部门必须设置用水计量器具。各车间和公用建筑生活用水应独立计算。循环冷却水系统计量仪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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