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124-2008: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现行
资源类型:行业标准
发布日期:2008-06-13
实施日期:2008-10-01
废止日期:-
入库日期:201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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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镇(乡)排水、村排水、施工与质量验收。
CJJ124-2008
1
1 总则
7
2 术语和符号
8
2.1 术语
8
2.2 符号
9
3 镇(乡)排水
10
3.1 一般规定
10
3.2 设计水量和设计水质
10
3.3 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
11
3.4 泵站
13
3.5 污水处理
14
3.6 污泥处理
20
4 村排水
21
4.1 一般规定
21
4.2 沼气池
21
4.3 化粪池
23
4.4 雨水收集和利用
24
5 施工与质量验收
25
5.1 一般规定
25
5.2 施工
25
5.3 质量验收
27
本规程用词说明
30
附:条文说明
31
1 总则
33
3 镇(乡)排水
35
3.1 一般规定
35
3.2 设计水量和设计水质
36
3.3 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
37
3.4 泵站
39
3.5 污水处理
42
3.6 污泥处理
50
4 村排水
52
4.1 一般规定
52
4.2 沼气池
53
4.3 化粪池
55
4.4 雨水收集和利用
56
5 施工与质量验收
57
5.1 一般规定
57
5.2 施工
57
5.3 质量验收
58
4.2.3 沼气池应设在室外,不得设在室内。
4.2.7 沼气池应密封,并应能承受沼气的工作压力。固定盖式沼气池应有防止池内产生负压的措施。
4.2.10 沼气池出气管上应安装气体净化器。
4.2.11 沼气池溢流管出口不得放在室内,并必须有水封。沼气池出气管口应设回火防止装置。
4.2.12 沼气池输气管管道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再生塑料管。采用金属管道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腐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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